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要求,瑞丽市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乡镇‘两污’设施短板明显。弄岛污水处理厂未按期(2022年6月30日前完工并投入运营)完成建设。”的整改工作,拟销号。按照省、州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问题描述
督察报告指出:乡镇“两污”设施短板明显。弄岛污水处理厂未按期(2022年6月30日前完工并投入运营)完成建设。
二、整改时限
依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整改时限为2024年12月底。
三、整改情况
州级《整改方案》措施:加快推进瑞丽市弄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确保2024年12月底前建成。整改完成情况:按要求建设完成瑞丽市弄岛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营。弄岛镇污水处理厂厂区外污水管网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13171.77万元,建设内容为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规模为0.5万立方米/d,污水管总长度为13909.4米,管径DN400-DN800,该项目于2020年5月20日开工,于2023年12月26日竣工验收,经调试后已投入正常运营。
四、整改验收情况
对照《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要求,在2024年11月20日开展了市(县)级自查自验,并通过验收。
公示期: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2日,共5个工作日。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联系电话:0692-4141416
瑞丽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