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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瑞丽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8936   作者:  日期:2024/11/26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高效共享信息,顺畅衔接工作,助推各级林长落实依法治林、管林责任,形成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合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瑞丽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林长制工作,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动员和组织全社会支持参与林长制工作,以“林长制”实现“林长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负责听取全市林长制工作情况及成员单位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林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解决林长制实施运行、国土绿化、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草原灾害防控、林草重点领域改革、林草产业发展、基础服务保障能力等存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负责研究提出总林长令、年度工作要点、年度考评指标、考核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全面推深做实林长制。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落实市级总林长、市级林长、总督察、副总督察交办事项。

二、成员单位

人:排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副召集人:刘瑞玲  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员:李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市委督查室主任

康成宗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分管日常工作)

石增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支副书记

兰天水  市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李自德  市委编办副主任

   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

黄佳琪  市政协人口与资源环境和农业农村委员会主任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艳玫  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副局长

魏红艳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挂职)

王文波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岩吞明  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恩华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李玮玮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罗加助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郑光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佑裕  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

赵少斌  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副局长

黄福青  勐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栋晓伟  勐秀乡武装部部长

杨耀德  户育乡副乡长

   弄岛镇武装部部长

   姐相镇副镇长

   畹町镇副镇长

何光武  瑞丽农场社区管委会副主任

   畹町农场社区管委会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排浪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刘瑞玲同志兼任,承担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根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调度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梳理总结工作情况,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向联席会议报告;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制度属重大工作阶段性领导机制,不作为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有关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化,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工作人员担任。

三、议事及工作规则

(一)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召集,全体成员参加会议,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市级林长、单位和专家参加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林长制的决策部署,通报、部署年度工作,讨论审议重大事项等。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议,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召开。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召集,根据研究事项内容确定有关联席会议成员及其联络员参加会议,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市级林长、单位或者专家学者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成员单位开展林长制工作情况进行指导。

(二)联席会议审议程序

1.议题申报。成员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拟审议事项的书面材料,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初审。

2.会议召集。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汇总审议事项,一般事项由召集人审定,重大事项按程序经请示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批准后,组织召开会议。

3.会议纪要。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发后印发各成员单位抓好落实,并抄送市人民政府。

4.会议落实。对会议议定事项,有关单位应严格落实,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

四、工作要求

(一)市林草局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总牵头人作用。组织并主持林长制部门联席会议,确定会议议程和讨论重点事项;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整理和发布会议纪要,确保会议决定得到准确传达和执行;监督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推进林长制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以林长制为统领,按照集中力量办成一件事的原则,协同推进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认真研究会议提交审议的有关事项,深入研究在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中牵头单位提出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形成工作合力。从纵向上要加强与州级对应部门的请示汇报,向下对乡(镇、街道、农场)的指导;从横向上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持续巩固“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持续优化提升和林草高质量发展。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推动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加强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沟通联系,联络员如有变动要及时书面反馈至市林草局。联席人及电话:李国军,0692-3035517。

 

附件:瑞丽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职责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瑞丽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办公室负责完成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协调保障市级总林长、市级林长、市级总督察开展工作,提交市级林长巡林记录表、巡林台账、简报等资料。

2.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完成督察组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协调保障市级副总督察开展工作并指导整改落实。

3.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完成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协调保障市级总林长、市级林长开展工作,提交市级林长巡林记录表、巡林台账、简报等资料。

4.市政协办公室负责完成督察组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协调保障市级副总督察开展工作并指导整改落实。

5.市委组织部负责完成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协调保障市级林长开展工作,提交市级林长巡林记录表、巡林台账、简报等资料,指导林长制考评工作。

6.市委宣传部负责完成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协调保障市级林长开展工作,提交市级林长巡林记录表、巡林台账、简报等资料,配合做好林长制有关新闻宣传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7.市委统战部负责完成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协调保障市级林长开展工作,提交市级林长巡林记录表、巡林台账、简报等资料,组织各方面支持并参与林长制工作。

8.市委编办负责完成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协调保障市级林长开展工作,提交巡林记录表、巡林台账、简报等资料。

9.市财政局负责完成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协调保障市级林长开展工作,提交巡林记录表、巡林台账、简报等资料。保障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林草产业发展和重大林草项目经费等工作。

10.市发展与改革局负责完成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协调保障市级林长开展工作,提交巡林记录表、巡林台账、简报等资料。指导项目单位申报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项目。

11.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负责完成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协调保障市级林长开展工作,提交巡林记录表、巡林台账、简报等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在大型展会活动中为碳票交易提供交易平台。推动林草产业发展,指导支持科技攻关等工作;做好林产品供需市场运行监测。

12.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完成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协调保障市级林长开展工作,提交巡林记录表、巡林台账、简报等资料。落实校园生态文明等宣传教育。

13.市公安局负责完成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协调保障市级林长开展工作,提交市级林长巡林记录表、巡林台账、简报等资料。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14.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完成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协调保障市级林长开展工作,提交巡林记录表、巡林台账、简报等资料。优化国土空间管控,落实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登记工作。

15.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负责完成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协调保障市级林长开展工作,提交巡林记录表、巡林台账、简报等资料。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等工作。

16.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完成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协调保障市级林长开展工作,提交巡林记录表、巡林台账、简报等资料;做好农田防护林保护与修复、有害生物防治及产业发展工作;配合做好乡村生态治理、乡村振兴涉及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等工作。

17.市水利局负责完成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协调保障市级林长开展工作,提交巡林记录表、巡林台账、简报等资料。做好江河沿线和库塘周围生态保护与修复,林区、湿地和产业基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18.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完成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协调保障市级林长开展工作,提交巡林记录表、巡林台账、简报等资料。按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施好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项目。

19.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完成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协调保障市级林长开展工作,提交巡林记录表、巡林台账、简报等资料。做好森林草原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等工作。

2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完成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协调保障市级林长开展工作,提交巡林记录表、巡林台账、简报等资料。配合做好林长制专管员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2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完成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协调保障市级林长开展工作,提交巡林记录表、巡林台账、简报等资料。做好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工作,配合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美化工作。

22.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完成市级总林长、林长、总督察交办的工作任务。协调保障市级总林长、市级林长开展工作,收集整理市级林长巡林记录表、简报等资料,协调指导林长巡林发现问题整改。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和考核等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强化森林草原资源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实施林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构建以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为主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强野生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大力发展林草生态惠民产业,组织落实森林草原防灾减灾责任和措施。

23.勐卯街道、勐秀乡、户育乡、畹町镇、弄岛镇、姐相镇负责完成上级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林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统筹指导、监督协调,健全和完善乡镇承担林业工作站职能职责的乡镇机构设置,定人定岗定责,监督履职到位。强化制度建设和管理,指导村级林长巡林,履行职责;优化专管员设置,用好专管员、护林员两支队伍,充分发挥“一长两员”在森林资源保护网格化源头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24.瑞丽农场、畹町农场负责完成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本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林草产业发展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