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浏览量:12334   作者:  日期:2024/11/29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市直及省、州驻瑞有关单位:

《瑞丽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公布)

 

瑞丽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公安局:指导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性组织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打击盗抢机动车、“车匪路霸”违法犯罪,协助乡镇、街道、农场做好集镇和街道行车秩序,协助化解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等。

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和特点,研究预防对策,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向市应急局通报涉及安全生产类道路交通事故情况,提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性组织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加强巡逻执勤,纠正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保障道路通畅;会同应急、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共同做好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点段的排查、分析,提出整治意见;对交通和建设部门新建和扩建道路,主动提出交通安全建议;加强调查和研究,制定科学管理规划,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交通事故,对肇事驾驶员实行责任追究;联合各有关部门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督促各有车单位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及时总结推广各地预防交通事故好的做法和经验,使预防事故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受市政府委托参与或牵头组织生产安全类道路交通事故的事故调查工作。

四、市委宣传部:指导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舆论监督工作。

五、市教体局: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内容;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并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对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化日常化。

六、市财政局: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负责编制市政府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投入预算,及时安排划拨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费;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安全技术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专款专用,按时完成项目建设。

七、市住建局: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充分考虑交通安全的需要,科学、合理设计、建设城市道路和交通设施;加强城市道路的养护和维修;要严格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不断完善城市道路网络;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严格城市道路施工现场管理,创造良好的行车环境。

八、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道路违章占道经营管理和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审批;负责拆除影响城市交通安全和畅通的各类违章建筑物;加强对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及其它交通安全设施行为的监督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

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改善道路交通条件;要加大公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建设的投入,并加强日常维护;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公路的日常养护和管理,保证公路设施完好;对新建或扩建公路应充分考虑交通安全的需要,在工程建设阶段就予以保证;加强运输市场特别是客运市场管理,严格客运线路审批,把好运输企业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管理工作;加强客、货运场(站)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开展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严禁客、货车超载;督促各运输单位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安全责任制;与应急和公安交警部门共同开展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点段的排查和治理。

十、瑞丽公路分局:负责国省道公路的养护和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要严格按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定期联合公安交警部门深入国省公路开展隐患排查,筹集资金及时整改道路安全隐患。

十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支撑条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等纳入市级预算内投资,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作为审批、核准、备案、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监督建设单位将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十二、市司法局: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内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十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货运车辆生产、销售、改装企业的公告管理及产品一致性监管检查;负责对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车配件进行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违法销售行为;加强报废车拆解和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污染和有毒有害物质的依法处理,配合查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机动车修理、改装企业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十四、市文化和旅游局: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旅游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会同客运部门对旅游客运车辆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

十五、市融媒体中心: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公益宣传,刊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告、通告等。

十六、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职责加强对农机安全的管理,严把农机车辆驾驶员考试考核、农机牌证发放和农业机械检验关,不断改进农机管理工作;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结合农村季节和农机作业高峰,在乡村道路、田间场院等作业场所组织开展农机执法大检查,制止农用车、拖拉机载客现象,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

十七、市卫健局:负责120急救车辆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负责突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医疗救援,开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确保伤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十八、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应急监测,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十九、市民政局:协助配合做好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社会救助等善后事宜处置工作。

二十、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负责督促工业企业提高和改进道路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水平,不断增强客运、货运车辆安全性能;配合相关部门对生产销售违规汽车产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十一、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风险预判分析,做好灾害性天气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提示群众安全出行。

二十二、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德宏支队瑞丽大队:负责全市范围高速公路、国、省干道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和路政执法。

二十三、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瑞丽大队:负责对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依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十四、市自然资源局: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相关单位和部门共同做好道路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排查、调查评估等工作。

二十五、市消防救援局:强化应急救援,参与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全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救援的有序开展。

二十六、高速交巡警二大队:负责瑞丽市辖区高速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工作,整治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定期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和特点,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建议意见;会同相关部门排查高速公路事故多发路段,依法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验收工作。

二十七、各乡镇、街道、农场: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内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工作方案;负责辖区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确保人员到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前期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台账,全面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网络,发挥“两站两员”作用,确保“跟场管理”、“红白喜事打招呼”等工作制度落实到位;开展重点时段巡查路面,实现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二十八、人保财险瑞丽支公司:按照规定及时向实施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抢救救治的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推进农村地区“警保合作劝导站”规范化建设。

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根据本单位职责的变动情况适时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