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政办发〔2024〕6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瑞丽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进一步夯实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实现非煤矿山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瑞丽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丽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44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瑞丽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实现非煤矿山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经各有关职能部门摸底排查,并根据各相关部门和企业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瑞丽市目前现有非煤矿山7座,均为露天矿山。其中:普通建筑材料用灰岩矿、片麻岩矿4座,砖瓦用页岩矿、砂岩矿3座。
我市目前现有露天采石场最小开采规模标准均未达到《云南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规定的50万吨/年及以上的开采规模。且均存在规模小、分布散、矿权布局不合理、基础条件薄弱,长期停产停建和长时间基建等问题。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实施“四个一批”,到2026年底使全市非煤矿山的布局更加合理,非煤矿山的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开采水平明显提升,彻底改变非煤矿山“散、小、弱”状况。
三、工作计划和措施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44号)相关规定及省、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关于实施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要求,经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市林草局、市发改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提出的“四个一批”意见建议,瑞丽市现有的7座非煤矿山均被列入“改造升级”类型。
被列为改造升级的矿山企业(不包括型材矿山和页岩矿山)按照“已有露天采石采砂场最小开采规模标准必须严格执行《若干措施》规定的50万吨/年及以上的开采规模”标准办理有关手续,获得有关部门审批。企业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改造升级,符合各有关部门监管要求和取得相关手续,达到安全生产条件。逾期未完成改造升级的矿山企业,提请市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四、部门职责
(一)市发改局:严格非煤矿山立项审批。
(二)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支持非煤矿山企业向其他行业转产,严把非煤矿山技改项目审核关,对工业转型升级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非煤矿山建设重点项目,从现有扶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
(三)市公安局:严格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和打击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改造升级企业采矿权变更,严格新建非煤矿山准入标准,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产业政策和矿业权设置的不予批准,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开采、私挖滥采或盗采矿产资源、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违法行为,吊销或注销关闭矿山的采矿许可证。
(五)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开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依法严厉查处非煤矿山的环境违法行为。
(六)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改造升级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严厉打击未按设计施工、基建,未按开采设计开采等行为,吊销或注销关闭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市林草局:依照职责权限履行监管职责,支持、配合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完善林地相关手续。
(八)市水利局:依照职责权限履行监管职责,支持、配合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
(九)各乡镇、街道,其他部门职责:积极支持配合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严把行业准入门槛,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有关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对逾期未完成改造升级的矿山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供电部门要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供电监管,对不予供电或需要停止供电的矿山要及时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由政府组织实施,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实做好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确保转型升级工作落实到位。
(二)优化审批程序。对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中涉及的有关行政审批和许可事项,各有关部门要缩减办理时限,支持、配合非煤矿山开展转型升级工作,完善相关手续。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