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瑞丽市委办公室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瑞办通〔2024〕37号)要求,瑞丽市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德宏州“十四五”低碳发展规划尚未正式印发,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目标任务落不到实处。”(72-7)的整改工作,拟销号。按照省、州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督察报告指出:德宏州“十四五”低碳发展规划尚未正式印发,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目标任务落不到实处。
二、整改目标
配合州级部门制定印发《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十四五”低碳发展规划》。
三、整改措施
配合州级部门完成整改。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瑞丽市人民政府加强与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沟通对接,积极配合编制《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十四五”低碳发展规划》,组织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有关单位认真分析研究《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十四五”低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二是《德宏州“十四五”低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已经由州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同意,于2024年7月16日印发实施。
下一步,瑞丽市将按照规划要求,全面抓好规划的贯彻落实。
公示期: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12日,共7天。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反映。联系电话:0692—4143752
瑞丽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