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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72-20)整改情况的公示

浏览量:2925   作者:  日期:2024/12/6

日期:2024年12月6日

瑞丽市人民政府已完成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72-20)的整改工作。经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市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检查复核,拟进行销号工作。按照州、市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问题描述

督察报告指出:德宏州“十四五”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需达到48%以上,截至督察进驻,德宏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仅为31.98%,较全省平均水平42%低10.02个百分点,离48%目标任务还有16.02%的差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形势严峻。

二、整改时限

依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整改时限为2024年12月底前。

三、整改措施

一是坚持分类施策。坚持划分板块、分类施策、分区推进。对山区、半山区非环境敏感区,以资源化利用为主,采取小三格、 大三格与农村改厕有效衔接的方式,就近就便实现资源化利用。在重点河流及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完善截污,按标准建设集中或分散收集处理设施。对居住较为集中且缺乏利用空间的地区,适度建设收集处理设施或就近接入城镇污水管网。二是强化运维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带动作用,组织群众积极投工投劳,主动参与建设和运维管护,健全村规民约,形成共建共治共管的长效机制。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结合州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瑞丽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明确工作目标和年度任务,细化各部门职责。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区分类、资源化利用为主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有序推进治理工作。三是结合《瑞丽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规范制定农村卫生保洁制度、运维管护制度等。四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发动群众主动参与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对排水沟进行清理,规范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提高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率,逐步形成共建共治共管的长效机制。瑞丽市所辖行政村36个,自然村总数296个,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26个,自然村169个,其中,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排放的自然村数26个,占比15.38%;纳管模式治理的自然村39个,占比23.07%;单户处理后就地消纳利用的自然村数104个,占比61.53%,截至2024年11月30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为行政村72.22%、自然村57.09%,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如对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2日,共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向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市分局反映。

联系电话:0692-4143752

联系地址:德宏州瑞丽市新安路37号

文章来源:瑞丽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