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政办发〔2024〕7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省、州驻瑞各单位:
《2025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照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对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起草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起草质量和进度。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等相关材料,应当按照《德宏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经起草单位法制审查、集体讨论审定,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送市政府办公室转市司法局审核。
二、各单位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事项,不得违法减损或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
三、规范性文件起草的责任单位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和社会公众意见,涉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规范性文件还应当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规定征求意见,对合理的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内容,应当在上报送审稿时予以说明。未经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报送审查。
四、规范性文件起草的责任单位应按照计划要求完成起草和送审任务。文件起草、协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市司法局要切实履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审核职责,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市人民政府集体审议。
未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制定。确需增补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提出补充立项申请,填写《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外新增立项申报表》(附件2),由市司法局审查提出立项意见,报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后,按有关程序制定。
附件:1.2025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5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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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起草单位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制定依据 |
拟完成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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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 |
瑞丽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
《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
2025年3月31日 |
新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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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自然资源局 |
瑞丽市国有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规定(试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德宏州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2025年12月31日 |
新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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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自然资源局 |
瑞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则(试行) |
《德宏州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2025年12月31日 |
新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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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自然资源局 |
瑞丽市乡村规划管理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德宏州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
2025年12月31日 |
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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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自然资源局 |
瑞丽市建设工程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2025年12月31日 |
新制定 |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