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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村庄土地资源管理 规划建设专管员优化方案》政策解读

浏览量:27797   作者:  日期:2025/1/27

近日,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瑞丽市村庄土地资源管理 规划建设专管员优化方案》(以下简称《优化方案》),为便于各乡镇、街道、农场及相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文件内容,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优化方案》出台背景

瑞丽市作为云南省重要的边境城市,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村庄土地资源管理和规划建设面临新的挑战。为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规范村庄建设,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瑞丽市村庄土地资源管理规划建设专管员优化方案》,旨在通过优化专管员制度,加强村庄土地资源管理和规划建设的专业化、规范化。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全市村庄土地专管员队伍提标整合,充分调动各乡镇、街道、农场各级力量,不断加大基层日常巡查力度。确保全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宅基地管理、耕地保护等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将违法建设、占耕建房等违法行为苗头遏制在萌芽阶段,切实解决我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秩序问题。

三、主要内容

《优化方案》共6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主要从《优化方案》编制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上级文件)来编制。

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则”。主要从专管员对土地管理及规范村庄建设工作内容、建立专管员队伍两个方面编制。

第三部分是“专管员工作职责”。一是土地资源调查:掌握责任区域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情况,建立台账并动态巡查。二是巡查监督:专管员负责每天对责任区域内土地和村庄规划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责任区域内土地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9类违法行为。三是实施“零报告”制度:专管员在完成巡查任务后,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上报巡查情况。对在巡查中发现的土地和村庄规划建设违法行为,须在当日内完成逐级上报。四是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土地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五是协调服务:协助村民办理建房审批手续,参与“四到场”监管,处理宅基地信访问题。

第四部分是“专管员的组织和管理”。一是人员选聘:每个行政村(农场社区)至少配备1名专管员,聘用协议一年一签。由乡(镇)、街道、农场负责选聘,市人社局指导。

二是日常管理:乡(镇)、街道、农场负责专管员的日常管理,村委会配合工作。三是业务培训: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定期组织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四是经费保障:按行政村和村(居)民小组数量核定经费(每小组每月800元),纳入市财政预算。

第五部分是“专管员的考核”。各乡(镇)、农场对专管员开展考核量化工作;明确考核奖励办法由乡(镇)、街道、农场管委制定实施等具体考核办法。

第六部分是“建立管理责任制”。旨在形成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将土地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四、与上级文件的异同

州级印发《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德政发〔2020〕15号文件,第六点“加强村庄规划组织领导”第二项“强化乡镇村规划建设管理职能”对落实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提出要求,要结合乡镇自然资源、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人员情况,制定工作机制,完善人员配置。市级方案在落实上级文件原则的基础上,通过以下方式实现本地化优化:一是职责具体化,细化巡查内容、监管流程和服务职能;二是机制创新,由乡镇、街道、农场自主制定人员选聘方案,同时引入举报奖励、分层考核、工资待遇等激励约束机制;三是资金保障,明确经费来源与标准。以上优化调整既体现了对上级政策的贯彻,又结合了瑞丽市作为边境城市土地管理的特殊需求,具有较强的实操性和创新性。

五、专业名词的诠释

村庄土地资源管理 规划建设专管员:指负责土地资源管理和监督工作的专职人员。是土地资源管理的关键角色,负责巡查、宣传、调解纠纷、收集信息及报告违法行为,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使用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