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瑞丽市村庄土地资源管理 规划建设专管员优化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丽市村庄土地资源管理 规划建设专管员优化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提升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不断规范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秩序,切实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保护耕地,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加强全市管理、宅基地管理,加强机构及队伍建设,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设行为,不断规范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结合瑞丽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德宏州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积极推行村庄土地资源网格化管理制度建设,遏制违法违规占用土地建设行为,规范村镇规划建设,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全面覆盖和“守土”有责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按每个行政村(农场社区)至少配备1名村庄土地资源管理、规划建设、农村宅基地建房专管员(以下简称专管员),建立一支专业化队伍;专管员主要负责开展责任区域范围内土地资源调查、管理、巡查、上报违法建设情况,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和协调服务工作。
三、专管员工作职责
(一)开展一般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调查。掌握责任区域内的一般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实际情况,形成台账、做好日常的管理。
(二)开展巡查监督。专管员负责对责任区域内土地资源和村庄规划建设、宅基地建房等情况进行全面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责任区域内土地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的下列行为:
1.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等违法占地行为;
2.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林地及其他非建设用地,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的行为;
3.未经批准将耕地转为林地、果园、草地、鱼塘、养殖场等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和其他违反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的行为;
4.违法占用耕地非法开窑、建坟地、填埋、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其他进行耕地“非农化”和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建设的行为;
5.未经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进行的违规建设行为;
6.侵占道路、江、河、湖、库、渠管理范围、消防通道、公共绿地、通信、电力、供水、输油气管道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行为;
7.未取得采矿权证,擅自偷采、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行为等;
8.非法买卖土地以及擅自改变租赁土地使用性质;
9.是否存在耕地闲置、撂荒行为。
(三)实行“零报告”制度。专管员在完成巡查任务后,有问题当日及时上报巡查情况,无问题的进行周报。对在巡查中发现的土地和村庄规划建设违法行为,积极劝阻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并及时向村委会(农场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报告。
(四)开展宣传教育。负责开展土地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宅基地建房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引导群众不断增强法治意识,严格遵守土地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
(五)做好协调服务。要根据农村宅基地建房政策法规等法律法规,负责指导、帮助和督促建房户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依法实施建设;协助市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村民个人建房、用地、规划、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参与乡镇(街道)组织的宅基地建房管理“四到场(申请审核到场、开工丈量到场、建设检查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工作;参与违法违规建筑拆除和房屋安全问题整改的监督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处理宅基地信访件,根据村民需要同时可担任报建员等相关工作。
四、专管员的组织和管理
(一)人员选聘。各乡(镇)、街道、农场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选聘方案,每个行政村(农场社区)至少配备1名专管员,市级对选聘专管员人数不作限定,选聘方案向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后组织实施,由市人社局指导开展相关选聘工作;专管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聘用协议一年一签。
(二)日常管理。专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乡(镇)、街道、农场负责,各乡(镇)、街道、农场要认真落实专管员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巡查管理工作职责,加大对专管员的日常管理;村委会(农场社区)要积极支持配合专管员工作,共同做好村所辖土地资源管理和村庄规划建设工作。
(三)业务培训。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联合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利局、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对专管员开展每年不少于一次培训,加强政策法规及业务培训。
(四)经费保障。各乡(镇)、街道、农场按下辖所有行政村(农场社区)和村(居)民小组总数为基数,按照每个行政村(农场社区)和村(居)民小组每月各800元核定经费总量纳入市财政预算。专职专管员每人每月最低工资不得低于1920元(根据当年瑞丽市最低工资标准适时调整),最高工资标准不得超出4000元(不含考核奖励)。
五、专管员的考核
(一)考核量化标准可参考:季度违法图斑、耕地保有量、耕地流出任务数、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图斑、宅基地信访件数、矛盾纠纷案件数、年度内新增违法用地量、消化存量违法用地情况等可量化的工作完成情况。
(二)各乡(镇)、街道、农场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管员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对专管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三)每年年终由乡(镇)、街道、农场考核组对所聘的专管员进行考核。考核奖励办法由乡(镇)、街道、农场管委制定实施。
(四)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利局、市综合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各乡(镇)、街道、农场纳入管理考核。
(五)各乡(镇)、街道、农场对专管员工作情况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表现突出的优秀专管员给予奖励;对在工作过程中违法乱纪的专管员,严格追究其责任。
六、建立管理责任制
建立健全土地资源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村委会(农场社区)在土地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前沿“阵地”作用,形成层层有人抓、层层有人管的工作格局,将土地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本方案试行2年,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瑞丽市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工资总量核定测算表
附件
瑞丽市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工资总量核定测算表
|
序号 |
乡镇/农场 |
行政村/社区 |
自然村/ 居民小组 |
合计 |
经费测算标准 |
月工资总量 |
全年工资总量 |
|
1 |
勐卯街道 |
7 |
69 |
76 |
800元/村(居)民小组 |
60800 |
729600 |
|
2 |
弄岛镇 |
4 |
34 |
38 |
800元/村(居)民小组 |
30400 |
364800 |
|
3 |
畹町镇 |
3 |
16 |
19 |
800元/村(居)民小组 |
15200 |
182400 |
|
4 |
姐相镇 |
4 |
40 |
44 |
800元/村(居)民小组 |
35200 |
422400 |
|
5 |
户育乡 |
4 |
30 |
34 |
800元/村(居)民小组 |
27200 |
326400 |
|
6 |
勐秀乡 |
7 |
44 |
51 |
800元/村(居)民小组 |
40800 |
489600 |
|
7 |
瑞丽农场 |
6 |
55 |
61 |
800元/村(居)民小组 |
48800 |
585600 |
|
8 |
畹町农场 |
1 |
8 |
9 |
800元/村(居)民小组 |
7200 |
86400 |
|
合计 |
36 |
296 |
332 |
|
265600 |
3187200 |
|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