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有关管理规定,现将《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编制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4年8月30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养犬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和公共秩序,确保《条例》明确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起草原则
《通告》起草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并充分结合瑞丽市实际情况,把握了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人民至上,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和公共秩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行草拟;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考虑养犬现状,明确了已在严格管理区养大型犬、烈性犬的管理措施;三是坚持系统管理,明确了养犬区域划分、日常管理、养犬登记、犬只免疫以及法律责任,对今后的行政部门规范养犬管理、广大市民文明养犬提供了系统指导。
三、编制过程
2025年2月10日印发《瑞丽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后,为确保养犬管理工作顺利实施,由市公安局开始组织草拟《通告》。
2025年3月4日,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了犬只防疫相关事宜告知书,明确了犬只免疫要求及免疫地点。
加强与州公安局对接,确定全州统一的大型犬、烈性犬名录,2025年3月17日,德宏州公安局、德宏州农业农村局联发了德宏州关于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犬类名录的通告。
2025年3月下旬,与市住建局、勐卯街道办对接,按照《条例》规定,确定了瑞丽市城市建成区为严格管理区域。
2025年3月底,市公安局根据《瑞丽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条例》、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犬类名录、犬只防疫等要求,以及瑞丽市实际情况,拟定形成了《通告》文稿。
2025年4月1日,市公安局将《通告》函至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农场管委征求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
下一步将组织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各有关单位、乡镇代表、人大代表、养犬人士、宠物机构座谈研究,充分吸取各方意见,并按程序报请市政府集体研究决策。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养犬区域划分。一是严格管理区指县(市)城市建成区。瑞丽市具体划定范围为北至瑞丽市帕色村,西至瑞丽市雅居乐,南至姐告全境,东至瑞丽大道与常青路交叉路口。二是在严格管理区内,实行养犬登记制度,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三是严格管理区已饲养并免疫的烈性犬、大型犬,可以继续饲养,但应当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四是明确了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区域。五是明确养犬人应当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30日内办理养犬登记。
(二)明确了养犬登记具体要求。一是严格管理区内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取得犬只免疫证明之日起15日内办理养犬登记并领取犬牌。二是登记所需材料。三是养犬人可以到辖区派出所及公安审核通过的符合资质条件的动物诊疗机构或者兽医服务点为犬只办理登记,登记成功获得电子犬证后,养犬人自行制作犬牌。四是确定了养犬登记变更与注销。
(三)明确了犬只免疫要求。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制度,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养犬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将犬只送至农业农村部门审核认定的符合资质条件动物诊疗机构或者兽医服务点进行免疫,取得免疫证明,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四)明确了法律责任。根据《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要求,明确了公安、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的法律责任。
(五)明确了违规养犬行为投诉举报电话。居民饲养犬只必须严格遵守《条例》和《通告》的规定,对违法或者不文明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批评、劝阻,并可以向瑞丽市公安机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对正在伤人的犬只,任何人可以采取措施进行控制;难以控制的,可以就地捕灭。
瑞丽市公安局举报投诉电话:0692-110
瑞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投诉电话:0692-4147971
瑞丽市农业农村局举报投诉电话:0692-3066110
(六)明确了《通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