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市公安局对2023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调整限制入城车辆类型和限制车辆通行范围的通告》进行了修改,起草了《关于货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入城禁限行规定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货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等车辆进入城区,保障城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提升瑞丽城市品位和质量,2016年3月瑞丽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止中型货车、重型货车、挂车通行的通告》,由于城市的发展该通告已不适应大型货车入城管理,2023年11月1日瑞丽市人民政府在2016年3月发布的通告基础上进行了修改,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该通告对限时通行区域的限制车辆类型仅规定的重型货车、挂车,限制范围较窄,同时特殊作业车辆缺少限时要求。对此,市公安局再次对2023年11月1日发布的通告进行了修改完善,起草了《关于货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入城禁限行规定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对限时通行区域的限制车辆类型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对特殊作业车辆在禁止通行区域内经批准在规定时间内限制驶入,其他限时通行区域、禁止通行区域未作调整。
二、制定通告的必要性
对货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入城采取限时、限速、限区域驶入城区,主要目的是提升城市交通安全,减少城市交通事故风险,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保护城市基础设施,降低城市道路维护成本;改善环境质量,减少空气污染,降低噪声污染和优化城市管理而采取的重要措施。通告结合瑞丽实际,通过科学规划平衡安全、环境、效率与经济发展,综合施策,既保障了城市宜居性,又不妨碍特殊车辆的通行;既有利于瑞丽国际口岸城市建设,又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保护与发展双赢的局面。
三、主要内容
《关于货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入城禁限行规定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共分四个部分,主要内容是:
第一部分:限制、禁止通行区域范围及通行规定。主要规定了限时通行区域,包括区域范围、限制通行时间和限制车辆类型,在限制通行时间内限制车辆不得驶入限制通行区域,其他时间段可驶入限制通行区域。禁止通行区域(城市核心区),包括区域范围、禁止通行时间、禁止车辆类型,对禁止车辆驶入车辆未经批准全天24小时不得驶入禁止通行区域。
第二部分:对不同车辆通行进行了明确。一是拖拉机、低速货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挂车、中型专项作业车、重型专项作业车须遵守限制、禁止通行区域通行时间要求,不得在禁止时间或禁止区域行驶。二是中型货车、重型货车、挂车装卸货物需进入场、站不得在城市道路上装卸货物。三是专项作业车未经批准不得占用道路进行施工作业。四是中型货车、重型货车、挂车、中型专项作业车、重型专项作业车停放需进入场、站内,不得在城市道路上长时停放。五是特殊车辆需在禁行时间内进入限制、禁止通行区域的,须向瑞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照指定时间及路线通行。六是对需要进行检测的车辆通行进行了规定。
第三部分:相关处罚规定。对违反通告内容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四部分:附则。本通告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2023年12月1日发布的《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限制入城车辆类型和限制车辆通行范围的通告》同时废止。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