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背景
2015年德宏州人民政府安排财政部门牵头,税务、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共同组成专项工作组,拟定了《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等级地段和税额标准调整的请示》(德政发〔2015〕97号)报请云南省人民政府批示。经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委托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税务局以《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云财税〔2016〕3号)同意德宏州调整方案。其中,瑞丽市城区:划分为四个等级,一级地段12元∕平方米∕年、二级地段10元∕平方米∕年、三级地段8元∕平方米∕年、四级地段6元∕平方米∕年;姐告边境贸易区:划分为一个等级,税额12元∕平方米∕年;畹町经济开发区: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地段8元∕平方米∕年、二级地段6元∕平方米∕年、三级地段4元∕平方米∕年;建制镇:划分为一个等级,税额4元∕平方米∕年;工业园区:划分为一个等级,税额6元∕平方米∕年。2019年,为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决策部署,助力经营主体轻装上阵,德宏州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下调10%,自2020年起执行。
同时,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等级地段和税额标准调整的请示》(德政发〔2015〕97号)的相关条款,瑞丽市的征税范围确定主要以城镇基准地价级别图的土地范围为准,且城区的计税等级与城镇基准地价级别错位对应,其中城镇基准地价级别图中的一、二级土地范围为税收征管上的一级,城镇基准地价级别图中的三级土地范围为税收征管上的二级,城镇基准地价级别图中的四级土地范围为税收征管上的三级,城镇基准地价级别图中的五级土地范围为税收征管上的四级。
二、制定必要性
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中反映出许多突出问题,给政策落实、税收管理、纳税人经营等方面均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问题,进一步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作用,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制定调整方案,以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四至范围及调整等级地段、税额标准。
三、起草过程
(一)瑞丽市税务局通过查阅有关政策规定,与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开展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形成明确四至范围、调整计税等级地段及税额标准方案的初稿。同时,在税务局内部广泛征求各税源管理分局的意见,组织召开内部征求意见会,根据意见调整初稿内容。
(二)在形成初稿的基础上草拟《国家税务总局瑞丽市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等级地段和税额标准调整的函》,向瑞丽市人民政府发函汇报并得到政府函复。
(三)瑞丽市财政局就《瑞丽市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等级地段和税额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并根据反馈意见对方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四)瑞丽市财政局、瑞丽市税务局举行专家论证会,听取专家意见,充分发挥专家的参谋作用,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专家论证会后,由税务局根据专家建议对方案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
四、主要内容和核心问题
《瑞丽市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等级地段和税额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等级地段和税额标准,涉及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调整瑞丽市辖区内税额标准,主要是新增弄岛镇以及工业园区的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降低姐告辖区内税额标准;二是将姐相镇纳入征税范围,并明确税额;三是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四至范围。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