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三条中提出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明确提出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第六条明确提出自治州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2019年8月2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要求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供水工程,在建设期间同步开展保护区的划定工作。
红石河水库位于德宏州瑞丽市畹町镇北部芒棒村,距畹町镇3km,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同时兼顾城镇供水备用水源的小(一)型水库,规划供水范围为畹町镇及周边村寨,设计供水人口7000人,日供水量2500吨。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保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红石河水库供水工程建设情况,开展畹町镇红石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逐步提升红石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起草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07)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06)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12)
5.《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4.5)
(二)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11)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2023年12月)
3.《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
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22〕20号)
5.《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云南建设的实施意见》(2024年11月)
6.《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环〔2022〕15号)
7.《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
8.《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NO.254)
9.《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24〕39号)
10.《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通知》(德政办发〔2024〕18号)
11.《中共瑞丽市委 瑞丽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发〔2023〕16号)
(三)标准及技术规范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规范》(HJ747-2015)
3.《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
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
6.《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
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T/T433-2008)
8.《中国地表水环境水体代码编码规则》(HJ932-2017)
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2012年3月)
1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1号)
三、起草过程
结合红石河水库饮用水供水管网建设计划,瑞丽市于2023年3月启动畹町镇红石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当年4月完成现场踏勘和收资,9月形成《德宏州瑞丽市畹町镇红石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以下简称《划定方案》)初步成果,后分别于2024年1月、2025年9月再次开展现场踏勘,并借助无人机技术对红石河水库地形地貌进行核实。形成的《划定方案》成果于2024年6月通过了省级技术审查。
同时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通知》等要求推进履行《划定方案》决策事项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分别于2023年11月、2024年9月、2025年10月向全市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3次,累计收集到相关意见建议8条。于2023年12月向决策事项涉及的周边群众发放《瑞丽市畹町镇红石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公众参与调查表(个人)》45份,回收45份,充分听取当地居民意见建议。于2025年10月15日-11月14日在瑞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德宏州瑞丽市畹町镇红石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进行公示,面向全社会征集意见建议。
根据省级技术审查意见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收集到的各方意见建议,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后,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划定方案》成果。
四、主要内容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根据红石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情况分析,畹町镇红石河水库水源地总库容为111.1万m3,属于小型水库,现状水质达标,上游无重大点源污染,径流区内环境问题不突出,以面源污染为主,且上游24小时流程时间内无重大风险源,采用地形边界法或类比经验法对水源保护区范围进行划分,划定红石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积2.448平方千米,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0.264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2.184平方千米。一级保护区分为水域和陆域,水域为水库正常蓄水位标高以下的全部水库水域,面积为0.038平方千米,陆域为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米范围,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面积为0.226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外全部径流区,面积为2.184平方千米。
根据保护区划定范围,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提出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要求,主要包括保护区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标识和隔离防护设施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控能力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防范与应急能力建设等。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