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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浏览量:1989   作者:  日期:2025/10/28

一、相关背景

2021年9月16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云环函〔2021〕545号),要求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县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2022年5月9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云南省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计划》(云环通〔2022〕55号),要求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必要性

《瑞丽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有助于明确责任主体,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形成资金筹措长效保障机制,促进建管衔接,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成果,做到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三、起草过程

(一)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函》(云环函〔2021〕545号)、《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等有关规定内容,结合瑞丽市实际形成初稿。

(二)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就《瑞丽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向各乡镇(街道、农场)、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并根据反馈意见对方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瑞丽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包括总则、职责分工、运维维护、资金保障、监督管理、附则6个章节共20条。

第一章 总则,共5条。主要内容该《办法》印发实施的意义、目标,明确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适用范围及设施退出机制;

第二章 职责分工,共3条。明确了市级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农场)的职责;

第三章 运行维护,共5条。明确了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模式及内容;

第四章 资金保障,共3条。明确了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经费来源渠道和管理使用的要求;

第五章 监督管理,共3条。明确了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相关要求;

第六章 附则,共1条。明确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