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玮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建立瑞丽市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机构的建议》(第12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瑞丽市人社局接到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8号《关于建立瑞丽市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机构的建议》(第128号)人大建议后,局领导高度重视,当即组织召开了领导班子会议,会议决定由分管领导董丽华牵头,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劳动关系股负责落实,经过调查核实,现市人社局劳动关系股管理的流动人员档案分别为失业人员档案1609份,农场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档案933份,原改制企业人员档案3013份,退休人员档案591份,零散档案2459份,重新计算工龄人员档案20份,机关事业单位辞职及死亡人员档案1847份,共计10472份。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目前瑞丽市没有建立完善的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导致从国有企业离职人员、外地离职人员想将人事档案转回瑞丽户籍地人员的档案无管理机构接管,可能造成人事档案丢失或自持档案失效的情况。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建议建立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接收并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根据《2024年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第五条规定: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以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以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第六条规定: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据此规定,瑞丽市流动人员的档案一直都是由瑞丽市人社局在管理,瑞丽市现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现由瑞丽市人社局在管理是符合《2024年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的。
下一步,瑞丽市人社局将积极争取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更规范地管理流动人员档案。
瑞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0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