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团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开发团结片区预留地的建议》已收悉。该建议聚焦团结片区1600亩预留地的开发利用问题,深刻指出了土地闲置对农民增收、集体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的影响,并恳请市政府加大政策支持与投入。你的建议充分体现了心系民生、履职尽责的代表担当,我们对此深表感谢。经市自然资源局认真研究,结合现行政策与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议,充分认识问题紧迫性
我局完全认同你指出的问题:团结片区预留地长期闲置,不仅制约人居环境改善和集体经济发展,更直接影响失地农民生计,存在返贫风险。推动预留地高效利用,对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保障边民福祉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二、当前推进预留地转用面临的主要制约
政策刚性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耕地保护政策,农用地(含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严格落实“占补平衡”。
(一)政策限制。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预留安置用地的意见》(德政办发〔2018〕49号)文件要求,自2018年8月1日起,取消征收土地预留安置用地,原预留安置方式调整为货币补偿。
(二)建设用地指标。全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有限,需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
(三)规划空间约束。土地开发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
(四)占补平衡压力。1600亩耕地转用需同等数量、质量的补充耕地指标,市级储备严重不足。
(五)财政资金紧张。农转用报批涉及耕地补偿、指标购置、勘测定界等费用,当前市级财政难以承担1600亩的报批成本。
三、稳妥解决历史预留安置用地问题
(一)实行由市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的管理制度。
(二)对已落实位置尚未完善土地报批及供地的预留安置用地,以及已经供地但村集体无能力投资开发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通过市政府招商引资实际情况,逐步与村集体签订收回预留安置用地协议解决。
(三)收回的预留安置用地,按照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后实行货币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预留安置用地总量的20%部分,出让金总价款扣除出让相关费用(含财政计提资金、测量费和评估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相关费用),剩余出让金全额返还村集体。
2.预留安置用地总量的80%部分,根据预留安置用地对应土地级别确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瑞丽片区(不包括工业园区)以2017年瑞丽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定级确定补偿标准:Ⅰ级每亩补偿110万,Ⅱ级每亩补偿100万,Ⅲ级每亩补偿90万,Ⅳ级每亩补偿80万,Ⅴ级每亩补偿70万,级外地每亩补偿60万。
畹町片区(不包括工业园区)以2017年瑞丽市畹町经济开发区土地定级确定补偿标准:Ⅰ级每亩补偿70万,Ⅱ级每亩补偿60万,Ⅲ级每亩补偿50万,Ⅳ级每亩补偿40万,级外地每亩补偿30万。
3.对未落实位置的预留安置用地,货币补偿标准按照原征收土地对应的土地级别地段价格补偿,即根据《瑞丽市解决农村预留安置用地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三)款第(2)点规定的补偿标准,不再区分预留安置用地的20%部分及80%部分。补偿面积按预留安置用地总面积计算。
四、结语
感谢你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全力推进预留地盘活利用,严守耕地红线与法律底线,切实壮大村集体经济,严防规模性返贫风险。恳请你继续监督指导我们的工作!
瑞丽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3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