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杨保留代表:
您在瑞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申请丙肝患者治疗药费补助的建议》第99号交我局牵头办理,现将有关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对传染病防控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逐步建立健全“党的领导、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科学防控”的重点传染病防控策略,在重点传染病防治方面投入经费用于消除疟疾、麻风,遏制艾滋、丙肝等传播工作。2024年,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消除麻风病危害三年攻坚行动等8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疾控规财发〔2024〕1号),德宏州防治艾滋病局制定《德宏州遏制丙肝流行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德防艾发〔2024〕5号)。方案明确提出推动丙肝患者“应治尽治”“分类救助”的原则,具体为:一是对民政部门认定的6类低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人口)丙肝患者接受治疗按1000元/人给予补助。二是重点帮扶人群(HIV和丙肝合并感染、血液透析和肾透析、重型肝炎和其他重大疾病)丙肝患者接受治疗给予2000元/人补助。三是其他帮扶人群完成治疗后补助1800元/人。2025年2月德宏州卫生健康委 德宏州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全州丙肝患者分类救助的通知》(德卫发〔2025〕9 号)将救助经费调整为:一是对6类低收入人群实行100%兜底保障。二是重点帮扶人群在之前补助2000元/人的基础上,由州级财政资金再补助1000元/人。三是历年丙肝治疗沉积人员按照2000元/人标准进行补助。2024年以来,为开展丙肝患者治疗,各级财政先后下达瑞丽丙肝救助资金47.88万元、17.12万元。同时,将丙肝治疗纳入医保保障范围,购买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接受丙肝治疗享受相应保障政策。
瑞丽始终坚持应治尽治的原则,卫健部门组织各医疗卫生机构联合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组织动员丙肝患者接受治疗,并落实相关补助政策,推行丙肝治疗“一站式”服务,对有治疗指标的患者开展治疗。在动员丙肝患者接受治疗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兜底的6类人群在享受医保报销政策和各种补助后,仍需个人支付1000-2000元不等的治疗费用,部分居民(村民)不愿或者无法承担自付部分。2024年我局从工作经费中调整5.58万元,用于补助确因贫困无法承担自付部分患者的治疗。
2024年1月以来,省、州经费救助弄岛镇丙肝患者39人,共计经费86889.72元,市卫健局调整经费兜底救助5人共计4965.94元。目前弄岛镇还有未治疗丙肝人数31人,其中既往丙肝23人,新报告丙肝7人。我局将继续按照应治尽治原则,加强对未接受治疗患者的个案分析,采取有效宣传动员形式,向患者宣传政策,引导其接受治疗并落实有关治疗补助政策,协调各方帮助确有困难患者解决实际困难,组织其规范接受治疗;同时加大健康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健康生活。
瑞丽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23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