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杨杨、杨晓莹、郑统退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第3号)提案已收悉。提案深入分析了当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存在的租赁期限违规、权属登记障碍、村集体招租困难及债务风险等问题,并提出了具有前瞻性的解决路径,对我市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政策背景
诚如提案所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已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合法性,为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49号)及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相关部署,目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仍处于试点探索阶段,全省仅有10个县(市、区)纳入国家级试点范围。德宏州范围内,仅芒市被列为试点区域,瑞丽市暂未纳入国家试点范畴。
二、瑞丽市当前工作的推进情况
严守政策边界:我市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对集体建设用地租赁超20年合同问题开展法律宣传和政策引导,指导村集体依法规范流转行为,防范债务与权属风险。
(一)探索过渡路径。针对承租方无法获颁土地使用权证的问题,我局联合行政审批、住建、农业农村部门,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探索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代办理建设许可的临时机制,并加强投资风险提示。
(二)试点经验储备。密切跟进芒市试点进展,组织学习入市流程、收益分配、产权登记等关键环节经验,为未来政策推广做好技术储备。
三、关于提案建议的落实计划
你们提出的“出台实施细则推进入市试点”建议,与中央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方向高度契合。结合现行政策约束,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动态跟踪政策动向。建立专项联络机制,密切关注国家层面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全面推广的政策信号,争取在国家和省级政策放开后尽早在我市探索实施。
(二)先行完善基础工作。一是加快完成全市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明晰产权主体;二是协同农业农村局强化“三资”监管,规范合同管理与风险防控;三是开展村集体干部土地法规培训,提升依法流转能力。
(三)联动芒市试点经验。与芒市自然资源局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系统梳理试点中权证办理、抵押融资、入市交易等堵点解决方案,形成本地化预案。
四、结语
衷心感谢你们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乡村振兴工作的深度关切!你们的建议为我市完善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提供了重要思路。待国家政策全面推开后,我局将立即启动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工作,全力打通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路径,切实保障村集体与投资者权益。现阶段,欢迎继续通过政协渠道提供宝贵意见,共同推动政策瓶颈突破。
瑞丽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3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