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方克林、张婷、段华竹、章道清等4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调整环保检测费用汇总第三方费用的建议的提案》(第11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提案反映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环保监测市场现状、收费情况等开展调研,结合相关政策,认真分析问题成因,研究解决方案。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一)关于监测成本构成不合理的问题。当前环保监测服务价格主要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不同机构因技术能力、服务范围、运营成本等因素存在一定差异。
(二)关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问题。全国范围内具备资质的环保监测机构数量较多,企业可自主选择,但部分企业可能对市场信息掌握不足,导致议价空间有限。
(三)关于缺乏动态调整机制的问题。第三方检测机构在费用核算上主要是看检测项目的成本,同时考虑机构的利润,成本核算主要有采样人员差旅费、车辆燃油过路费以及实验室分析标准物质、仪器设备耗材等的费用。
三、关于对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优化成本核算与监管的建议。环保监测服务价格属于市场调节范畴,由机构与企业协商确定。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收费行为监管,督促机构明码标价、规范成本核算,同时鼓励企业通过公开比选、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降低采购成本。
(二)关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的建议。目前,瑞丽市辖区内暂无本地环保监测机构。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具备CMA(中国计量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监测工作。
(三)关于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建议。企业可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化环境监测服务,费用由市场调节。企业可通过比价、招标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建议优先选择信用良好、报价透明的机构。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持续优化服务,助力企业绿色健康发展。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
2025年6月26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