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瑞丽市委办公室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瑞办通〔2024〕37号)要求,瑞丽市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督察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德宏州有关县(市)、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政治性、严肃性认识严重不足,制定的目标措施不实,部分问题长期存在。德宏州制定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完成德宏州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改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德宏州有关部门在全州366处历史遗留矿山还有183座未实际开展生态修复的情况下,就组织开展整改验收并向省级部门申请验收销号,存在敷衍整改情况。”(72-10)的整改工作,拟销号。按照省、州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督察报告指出:督察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德宏州有关县(市)、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政治性、严肃性认识严重不足,制定的目标措施不实,部分问题长期存在。德宏州制定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完成德宏州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改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德宏州有关部门在全州366处历史遗留矿山还有183座未实际开展生态修复的情况下,就组织开展整改验收并向省级部门申请验收销号,存在敷衍整改情况。
二、整改目标
扎实抓好《云南省瑞丽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完成还未治理的6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修复面积10.91公顷。
三、整改措施
1.严格项目管理程序,按照《云南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并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实施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
2.坚持“自然修复、绿化修复、工程治理”的思路,按照《云南省瑞丽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按照年度推进修复项目实施和问题整改,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改任务。
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的实施意见》,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四、整改完成情况
1.瑞丽市根据《云南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德宏州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编制了《云南省瑞丽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瑞丽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4月27日批复实施。瑞丽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图斑共有6个,生态修复方式采用自然修复、绿化修复、工程治理三种模式,修复治理面积109143.77平方米。
2.修复项目于2025年1月进场施工,2025年4月完成工程修复。总投入资金368.78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资金。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林则林、宜留则留等原则,修复为林地、耕地、草地。实际竣工修复面积为121148.89㎡。
3.为保障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顺利完成,经瑞丽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实施瑞丽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由市自然资源局按照程序依法组织实施,项目所需资金纳入2024年度中预算调整,由市财政局据实列支。瑞丽市财政局通过瑞财非税〔2024〕168号下达修复项目资金368.78万元。
4.瑞丽市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7月22日组织专家,并邀请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瑞丽市水利局、瑞丽市农业农村局、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部门组成验收,对瑞丽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进行了验收,验收组一致同意通过项目验收。2025年7月27日瑞丽市自然资源局对验收结果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9月1日,共10个工作日。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反映。联系电话:0692-4141386
瑞丽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