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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提前收回瑞丽市干邦亚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让国有农用地的部分使用权的预公告

浏览量:2086   作者:  日期:2025/9/8

为推进强边固防建设,提升边境管控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瑞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提前收回瑞丽市干邦亚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一宗国有农用地的部分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及目的

涉及的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位于瑞丽市户育乡班岭二队,权属为国有林地,权属人为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不动产权证》(证号:云(2025)瑞丽市不动产权第0002123号),证载面积1516.01亩,使用权期限为2001年1月2日至2051年1月1日。2001年1月1日,瑞丽市自然资源局(原瑞丽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局)与余亚林签订《瑞丽市出让“四荒”土地使用权合同书》,合同项下面积1516亩,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农用地,后经两次转让,现土地使用权人为瑞丽市干邦亚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此次拟收回部分使用权的土地面积为780㎡(折合1.17亩),四至范围详见附件。土地收回后用于强边固防建设项目,属于公共利益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同时亦符合《瑞丽市国有出让“四荒”土地使用权合同书》第四条的约定。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户育乡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拟收回土地的土地权属、界址、地类、面积,以及该土地范围内的地上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结构等现状情况开展调查。鉴于该公司前期未予支持配合,相关现状调查结果已由户育乡人民政府组织乡自然资源所、班岭村民委员会、瑞丽市丽城房地产交易测绘有限公司现场认定,且全部补偿款已同步核算完成;目前,该公司已领取拟收回土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款,但未签订收回协议,且拒绝领取拟收回部分的土地使用权补偿款。

三、其他事项

(一)户育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前期工作和签订收回协议。收回补偿依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德宏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德政办发〔2022〕50号)《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转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核算。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收回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转让、出租该土地;在土地和房产上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不予补偿。

联系人及电话:金所长  18288137966

特此公告

 

附件: 拟收回土地宗地图

 

 

瑞丽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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