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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浏览量:1358   作者:  日期:2025/9/25

瑞政办发〔2025〕2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云政办发〔2025〕39号),结合瑞丽市实际,修订形成《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省级文件中清单事项增减情况

(一)根据因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不宜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有关规定,新增“价格举报受理、查处”“对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奖励”“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等3项事项。

(二)“档案的接收和转递”已作为个人创业“一件事”的联办事项,纳入县级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办理,按照规定删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事项的子项事项“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将“水事纠纷处理”“水土流失纠纷争议裁决”等2项事项的实施机构由“市水利局”修改为“瑞丽市人民政府”,具体工作由市水利局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将“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调处”事项的类型由“行政裁决”修改为“其他行政权力”。根据职能工作调整的实际,将“移民安置纠纷调处”事项的实施机构由“市发改局”修改为“市搬迁安置办”。

二、结合瑞丽市实际调整情况

(一)将实际已进驻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分管中心的事项从负面清单中删除(共10项),具体如下:

1.删除市公安局事项4项:“机动车登记”“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2.删除市交通局事项2项:“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

3.删除市行政审批局事项2项:“对企业名称争议的裁决”“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4.删除市医保局事项2项:“对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奖励”“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二)根据《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宗教事务局民政部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的通知》(云民宗发〔2019〕2号),将“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实施机构明确为“市民政局(由市民宗局实施前置审查)”。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次公布的《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负面清单外的事项统一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提供办理服务,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的办事需求。

 

附件: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