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政发〔2025〕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会,勐卯街道办事处,市直和省、州驻瑞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5〕12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德政发〔2025〕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主要内容。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标准时点。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普查组织实施
(一)成立普查机构。设立瑞丽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不纳入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如有变动,由副组长、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落实工作责任。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瑞丽市需承担的经费,市财政局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拨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涉及的有关工作事项,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瑞丽调查队负责和协调。
(三)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会,勐卯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及时解决普查中的困难和问题,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瑞丽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遥感工作方面的事项,由国家统计局瑞丽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融媒体中心、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瑞丽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作物种植业生产、畜牧业生产、渔业生产、乡村振兴方面的事项,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方面的事项,由市林草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住户户籍方面的事项,由市公安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字地图、卫星遥感影像、自然资源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水电方面的事项,由市水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由市政务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司法行政系统农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市司法局负责和协调。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虚假、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要建立覆盖农业普查全过程、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做好“两员”选聘。各级要认真做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选聘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当地情况、具备一定文化水平和沟通协调能力的人员担任本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支付选聘人员的劳动报酬,确保普查队伍稳定。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配合度,营造理解、支持、配合普查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瑞丽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25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瑞丽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杨 谋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 波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政府督查室主任
陈 明 市统计局局长
刘 任 国家统计局瑞丽调查队副队长(主持工作)
陈 杰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余 飞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文波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宋星学 市林草局副局长
成 员:尚兴波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兼广播电视局局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李 浩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雷 冉 市公安局副局长
洪 梅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树文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杨荣鑫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银甲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鑫鹏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岩吞明 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 艳 市政务管理局副局长
李琪霞 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姚 锋 市统计局副局长
段智荣 国家统计局瑞丽调查队纪检员
黄福清 勐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宋盛安 畹町镇副镇长
岩占团 弄岛镇副镇长
周云川 姐相镇副镇长
刘稷辉 户育乡副乡长
许叁卫 勐秀乡副乡长
何光武 瑞丽农场社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 继 畹町农场社区管委会副主任
瑞丽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陈明、刘任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姚锋、段智荣同志兼任。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