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政办发〔2025〕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省、州驻瑞各单位:
《202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照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对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起草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起草质量和进度。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等相关材料,应当按照《德宏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经起草单位法制审查、集体讨论审定,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送市政府办公室转市司法局审核。
二、各单位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减少法定职责;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不得设定证明事项;不得违法减损或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等基本权利;不得规定超越职权规定应当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不得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三、规范性文件起草的责任单位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和社会公众意见,涉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规范性文件还应当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规定征求意见,对合理的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内容,应当在上报送审稿时予以说明。未经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报送审查。
四、规范性文件起草的责任单位应按照计划要求完成起草和送审任务。文件起草、协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市司法局要切实履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审核职责,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市人民政府集体审议。
未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制定,确需增补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提出补充立项申请,填写《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外新增立项申报表》(附件2),由市司法局审查提出立项意见,报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后,按有关程序制定。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