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政办发〔202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瑞丽市2026年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丽市2026年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清洁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千万工程”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州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实现根本性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两污”治理、农村厕所革命、村庄清洁行动为主攻方向,以公路沿线、集贸市场、城郊接合部、居民点等区域为重点,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为保障,结合实际,加大排查、整治、执法力度,通过全区域、无死角的治理,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高质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行动内容
(一)深化农村垃圾治理
1.完善收运处置体系,规范运行管理。由各乡(镇、街道、农场)组织对辖区内的垃圾收集设施进行全面摸排,实地核实并上报需求情况。由市住建部门根据上报情况结合各自然村科学规划、合理布设垃圾收集点(桶、箱),查缺补漏,全面完善垃圾收集设施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农场〕
2.全面排查清理,消除存量垃圾。以行政村为单元,组织排查村庄内外、道路沿线、河道沟渠、林地农田等区域,摸清各类存量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位置、规模、性质,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清理责任和时限。对排查出的存量垃圾,按“属地负责、分类处置”原则彻底清理,清理后及时平整、复绿或合理利用场地,防止问题反弹。〔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农场、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林草局〕
3.强化源头治理,促进减量分类。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减少农村垃圾外运量和频次,推动易腐烂垃圾就地就近堆肥处理;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农村建筑垃圾清理转运,灰渣土、碎砖旧瓦等惰性垃圾村内铺路填坑,可回收垃圾纳入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牵头负责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并按规定处置。〔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农场〕
(二)推进农村污水治理
对全市农村生活污水产生、排放、处理情况排查,重点排查城郊接合部、乡镇集镇区等区域,建立问题台账。因地制宜选集中处理、集中与分散结合、资源化利用等治理模式。加强黑臭水体整治,开展房前屋后河塘沟渠等清淤疏浚,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各乡(镇、街道)、农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扎实推进卫生户厕建设和改造,提高改厕质量。提升公厕建管水平,持续建设完善农村公共厕所配套,建立健全公厕日常保洁和维护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厕上锁问题排查整治。加强厕所粪污治理,因地制宜推广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等模式,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消纳、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农场;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
(四)整治农业面源污染
规范农膜销售监管,禁售不符合《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的农膜。大力推广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推进秸秆“五化”利用,督促使用者及时清理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对未按规定回收的依法处置。同时,加强对畜禽鱼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及散养户排污治理,杜绝畜禽粪便、废水未经处理达标直排河塘。〔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农场;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
(五)提升村容村貌
全面开展“四清一增”行动:“清垃圾”,清理村内道路、村庄周边积存垃圾,重点是村街路口、村内主干道等关键地段,做到及时清运、集中填埋处理。严格属地管理,强化乡镇主体责任,加大巡查力度,严防垃圾偷倒、乱倒行为的发生。“清杂物”,清理村庄巷道两旁乱堆乱放的柴草杂物、废弃建筑材料,清理村内散落粪堆、砖头瓦块等,确定固定放置点,做到码放整齐、堆放有序。“清残垣断壁”,拆除村内侵街占道的私搭乱建,清理、修整坍塌破房、残墙断壁,使村内从主街道到小街小巷整洁通畅。“清庭院”,对农民家中的脏乱差现象进行治理,清除院内垃圾、杂物,规整院内堆放物品,及时清理畜圈粪便,做到房内、院落整齐清洁、明亮舒畅。“增加绿化”,充分利用乡镇、村庄闲置空地,运用适生树种和生态方法营造乡村景观,建设“菜园、果园、花园”等绿化景观,深化绿美乡村建设。〔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农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市住建局、市林草局〕
(六)整治集镇秩序
以“干净、有序、畅通”为原则,对集镇秩序、环境卫生进行整治,做到场内场外产生的垃圾“随脏随扫、日产日清”。大力整顿占道经营行为,引导占道经营摊点入市经营并加强管理,沿街经营门店占用道路面积的摊点雨棚、标语牌等要引导经营主体整改到位。严格交通秩序管理,引导车辆规范停靠。大力整顿污染镇区路面行为,严禁占用集镇道路堆放砂石物料及施工机械,施工废水不得流向路面,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提升集镇面貌,对集镇范围内的乱贴乱画、户外广告、“牛皮癣”进行集中清除。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农场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
三、健全长效机制
(一)健全完善清洁管理机制
乡(镇、街道、农场)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乡村清洁工作计划,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建立乡村清洁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收集、转运、处置乡村垃圾。将垃圾治理、环境卫生等纳入村规民约,结合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村庄清洁行动,定期(每周)或不定期组织农户清理农村生活垃圾,发动农户清理院落、圈舍杂物及房前屋后杂草和积存垃圾,形成常态化清洁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农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
(二)健全完善保障机制
积极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拓宽聘用渠道,保障队伍稳定。明确保洁员职责,合理确定薪酬并按时足额发放,提升队伍积极性与专业水平。建立“农户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多元经费保障模式,将农村垃圾治理经费纳入市、乡财政预算。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形成“谁产生、谁付费”共识,保障农村垃圾治理体系可持续运转。〔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各乡(镇、街道),农场;责任单位:市委社工部、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健全完善奖惩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健全奖惩机制,对长期主动维护公共环境、参与乡村清洁公益活动的家庭、个人或单位,以积分兑换奖励等方式公开表彰。对于堆放、弃置垃圾等行为,村(居)民自治组织依村规民约批评教育并要求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乡村清洁条例》处罚。同时,对违法违规行为快查严处,以点带面,实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农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社工部、市住建局、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健全完善常态化督查机制
成立市、乡两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督查组,通过明察暗访方式开展全域范围内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督查检查。督查以问题为导向,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建立台账,督促责任主体限时整改。同时,鼓励引导村民参与治理监督,通过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线上反馈平台等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各乡(镇、街道),农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完善常态化宣传引导机制
充分发挥村广播、宣传栏、村民微信群等各类载体作用,以群众易于理解的语言和形式,常态化宣传垃圾减量知识、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系统讲解垃圾乱堆乱放、污水直排对生活环境、水源安全和公共健康的现实危害,切实增强村民环保意识和行动自觉。〔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各乡(镇、街道),农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1月):印发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明确任务要求、工作内容、实施步骤。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6年2月—2026年11月):广泛发动党员干部群众,按照工作部署和任务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治。督导单位做好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全力组织实施。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6年12月):组织开展验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将专项治理成果纳入常态化管理,持续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农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与工作调度。各牵头和责任单位要立足职能、各负其责。各乡镇村要扛起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安排,靠前指挥,将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清洁行动作为当前重点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投入保障,统筹整合相关部门资金,重点支持“两污”治理、厕所革命、村庄清洁等项目建设,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和运营管护。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乡(镇、街道、农场)及执法部门综合运用现场检查、智能监控、有奖举报等手段,从严从快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曝光执法典型案例,形成震慑。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