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波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瑞丽市城市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第10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班子高度重视,及时拟定办理方案,坚持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领办,召集协办单位现场走访调研,专题研究。2026年5月6日,由李卫英副局长会同市综合执法局、交管大队、住建局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市交通运输局三楼会议室与代表进行面商,面商结果为满意。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超载骑行乱象频发,部分骑行者无视交通规则,违规搭载2人及以上人员,甚至出现未成年人骑行、多人共乘同一车辆的情况,车辆制动性能难以承受荷载压力,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给出行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二是乱停乱放问题突出,大量车辆无序停放在人行道、行车道、绿化带及消防通道内,不仅阻碍行人通行、影响道路畅通,还破坏城市绿化景观,损害边境城市整体形象。三是车辆维护管理缺失,运营企业管护粗放,投放车辆存在车身污损、座椅破损、刹车失灵、头盔缺失或脏污等问题,部分故障车辆“带病”上路运行,既影响用户使用体验,又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加强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对改善瑞丽城市形象,规范行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建议建立健全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明确运营企业在车辆投放、维护、停放管理中的核心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常态化运维机制。2025年9月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公安交警管理大队,联合出台实施了《瑞丽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实施方案》,设置了企业管理、日常管理、消防安全、交通安全、一票否决等五类26项具体考核指标,对企业运营条件、制度建设、日常管理、安全保障等分别明确了考核内容、扣分标准,对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实行统一规范管理,排名靠后的企业削减许可配额,直至退出市场经营,而且,根据市公安交管部门通知自3月30日开始停止办理共享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当前市交通运输局已暂停审批新增共享电动自行车业务,另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局于4月9日对4家共享单车运营公司进行提醒约谈,指出停放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积极整改,并加强城市主要道路和人员集散区域的巡检工作,减少乱停乱放现象。二是关于建议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强化路面执法管控,深化停放秩序整治,推广电子围栏智能停放设施,引导用户规范还车。联合公安交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规划设置共享单车停放点510个,已完成划线300余个;另外,依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管理履职工作的通知》(云建执〔2026〕13号)精神结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瑞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出台了《瑞丽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规范管理实施方案》,对企业运营管理、停放区域管理、违规行为与处罚标准做了明确要求,今年以来城市综合执法局纠正不按规定停放自行车780余起,暂扣共享单车1辆,对未落实企业管理主体责任企业行政立案处罚4起,罚款4100元。三是关于建议深化宣传引导,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负责、公众参与的共治共享格局。当前我市相关管理部门已先后出台《瑞丽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实施方案》《瑞丽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规范管理实施方案》,长效管理机制初步建立,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加强部门工作联动协同,同向发力,持续加强城市道路巡查,及时纠正共享单车乱停乱放行为,督促运营企业优化车辆投放和调度;加大乱停乱放的处罚力度,对不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企业予以行政处罚,并予以媒体曝光。
感谢你对交通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瑞丽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6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