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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5年)》政策解读

浏览量:2561   作者:  日期:2026/5/28

近日,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瑞丽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5)》(以下简称《规划》)。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推动工作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依据

2024年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于8月20日向云南省进行了反馈。反馈指出“建筑垃圾破坏生态问题突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督察发现,云南省级和15个州市未制定相关规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全省建筑垃圾产生、利用、处置等情况底数不清,缺乏常态化调度和监督管理机制,6个州市从未组织开展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根据《云南省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以及省、州《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规划》等要求,各县市需编制县级《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统筹规划瑞丽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指导规范全市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工作。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工作要求,因地制宜规范全市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工作。

规划近期,到2030年底,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基本建成;制度建设基本完成,工作有序推进;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基本规范、源头减量初见成效、能力建设快速推进、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形成,综合利用水平有效提升;系统平台基本建成运行。全市新增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5%,新增拆除、工程、装修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率达到50%。

规划远期,到2035年底,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全面建成,高效运行;制度建设全面完成;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规范、源头减量成效明显、能力建设能够满足产生端及处置端需要,资源化利用高效;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体系形成,综合利用达到较高水平;系统平台全面建成、有效运转,数字化手段支撑建筑垃圾工作开展基本实现。

三、主要内容

规划主要根据瑞丽市建筑垃圾处理现状,结合瑞丽市国土空间规划,规划完善全市的建筑垃圾收运系统及设施布局。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建立科学完备的建筑垃圾全过程利用管理体系。

第一章规划总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生态环境保护和建筑垃圾管理有关政策,健全全过程监管机制,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第二章现状形势分析。对瑞丽全市建筑垃圾清运、处理设施、制度建设现状进行分析,指出存在问题和不足。

第三章规划目标与指标。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因地制宜规范全市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工作。

第四章建筑垃圾规模预测。科学预测规划期内全市建筑垃圾产生量。

第五章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划。明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具体措施及源头污染防治要求。通过落实各主体职责,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本地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体系,从源头上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系统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第六章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规划。明确建筑垃圾收运模式、收运设施、收运污染防治要求,确定规划期内瑞丽市建筑垃圾收运体系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第七章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规划。明确建筑垃圾利用处置原则思路、利用处置方式及要求、设施设置及污染防治要求,谋划建设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体系。

第八章建筑垃圾监督管理规划。明确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机制建设,加强部门协作,推动全过程数字化治理建设,建立健全建筑垃圾领域突发应急预案。

第九章保障措施。明确《规划》各项保障措施,包括政策保障、组织保障、资金保障、土地保障、技术保障、宣传引导。

第十章环境保护。明确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全链条管理中大气、水、噪声污染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

第十一章实施计划。规划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实施计划及处置规模。

第十二章名词解释及指标说明。阐释《规划》中涉及的各专用名词及规划指标。

四、出台意义

《规划》的出台可通过系统性规划,进一步明确建筑垃圾处置路径、优化设施布局,规范管理流程,有效解决建筑垃圾处置混乱、污染环境等突出问题,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五、专业术语诠释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的总称。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工程渣土: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建设过程中开挖土石方产生的弃土。

拆除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金属、木材等废弃物。

装修垃圾: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石膏、加气混凝土砌块、金属、木材、玻璃和塑料等废弃物。

转运调配:将建筑垃圾集中在特定场所临时分类堆放,待根据需要定向外运的行为。

资源化利用:将建筑垃圾可利用部分作为主要原料,生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或转化为有用物料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