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7日中午15点30分左右,在瑞丽市湘砼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内发生一起工人被沙石料掩埋事故,事故导致1人死亡。依据《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5﹒7”事故调查组的通知》(瑞政办发〔2019〕21号)文件要求,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现将事故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汇报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单位:瑞丽市湘砼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地址: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勐卯镇,公司法人:肖某。注册资金:100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19年5月7日中午15时左右,缅籍工人颇某(死者)和工友一起在瑞丽市湘砼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内给生产用的料仓加石料。15时10分左右,工人伍某发现颇某不见了,于是邀约另外两名缅籍工人一起在厂区周围寻找。15时30分左右两名缅籍工人在料仓上方发现沙石料里面有人被掩埋,只露出一双脚在沙石料外面,伍某和两名缅籍工人从沙石料中将人拉出来,确认是工人颇某(死者),但是颇某已没有了心跳和呼吸。之后,伍某打电话给老板肖某汇报了事故情况,15时40分,老板肖某赶到事故现场后拨打了110报警电话,经诊断颇某死于颅脑损伤。
2019年5月7日晚上7时左右,相关部门接到报案。勐卯镇政府、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先后赶到事故现场,对事故进行初步了解,并督促企业做好善后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化,市应急管理局对瑞丽市湘砼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了停产决定书。
目前,善后工作已处置妥当,死者颇某遗体已送往家乡火化安葬。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颇某;男;缅籍人员;家庭住址:缅甸克钦邦。该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6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1、事故发生的原因
根据事故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等相关取证工作,调查组分析认为,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瑞丽市湘砼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忽视安全生产工作,生产车间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现场未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管。
二是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进行生产作业时未按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操作。
2、事故性质
经过对事故现场勘查和对有关人员调查,“5·7”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对相关事故责任者(单位)的处理
1、事故责任认定:通过对事故调查,调查组认为该起事故主要是由于瑞丽市湘砼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忽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没有落实,未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在生产过程中对生产车间未进行有效管理,未及时制止工人冒险作业等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
2、死者颇某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鉴于颇某已死亡,依法不予追究其责任。
3、对相关责任者(单位)的处理建议:由于该起事故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对该起事故主要责任单位--瑞丽市湘砼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瑞丽市湘砼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大对生产车间现场的安全巡查力度,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2、市住建局要根据事故的发生对该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督促整改。
3、市住建局要加大对全市各建材加工企业的检查执法力度,杜绝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瑞丽市5·7事故调查组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
“5·7”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组 长:姚国宏 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麻 路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清瑞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彭文毅 市人社局副局长
陈瑞菊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 丽 市外事办副主任
傅 强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
郑 柠 市人社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李田田 市总工会法律保障股股长
金 瑞 市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张忠超 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股股长
万 宝 市应急管理局安监员
肖 荣 市应急管理局安监员
特邀请市监察委派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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