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3日上午8点50分左右在瑞丽市成林制冰厂发生一起液氨泄漏事故,导致1人重伤,5人轻伤。依据瑞安委办发〔2016〕18号文件要求,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现将事故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汇报如下: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单位:瑞丽市成林制冰厂,业主:黄某,事故单位为私营小型制冰企业,业主黄某在瑞丽市工商局注册了瑞丽市鑫汇聚农牧业有限公司,公司地点:瑞丽市
发生事故的成林制冰厂,2011年在姐相乡租用5亩地后开工建设,并于2012年开始投产,目前未能提供法定的设备和安装资料。
该制冰厂共有2条制冰生产线,最大日产冰200吨,有9名工人,除业主黄某外,其余为临时雇用,主要提供长途运输蔬菜、瓜果保鲜使用。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6年4月22日下午变压器发生故障(避雷设备被雷击坏)停电,致使正在运行的制冰设备非正常停车。4月23日早上修复了变压器,随即开启运行制冰,9名工人同时上工进行取冰作业。8点50分许,液氨输送管尾端自制液氨分配器焊接部位撕裂,氨气泄漏,业主黄某发现后,一边喊话让工人离开,一边将液氨储存罐的阀门关闭并停机,但因6名缅籍工人语言沟通障碍,吸入氨气中毒,随后中毒人员送医院救治。
事故发生后,姐相乡、市安监局立即赶往现场,组织疏散周边危险区的群众,并马上开展喷水稀释液氨等工作,设立警戒区。随后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先后赶到,进一步开展监测等工作。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6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受伤人员均为缅籍人员,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万元,目前伤者已全部出院。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事故发生的原因
1、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据所获证据材料及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形成原因分析认为,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系成林制冰厂输氨管道未按规定取得设计、安装。自制液氨分配管道没有按要求使用的标准,该管道材质不清,设计参数不明,管道上未安装压力表,安全阀以及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设施,并且安装单位资质不明,是造成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016年4月22日雷击导致变压器故障,使制冰厂设备非正常停机,对设备具有一定的影响。
事故性质
经过对事故现场勘察和调阅相关资料,“4·23”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事故责任认定
通过调查,调查组认为该起事故主要是由于成林制冰厂在没有完善相关手续,使用非标准压力管件违规制作安装,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
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由于该起事故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建议由市安监局事故责任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成林制冰厂责令停止生产,妥善处置该厂的液氨;并牵头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对制冰制冷企业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消除隐患。
2、各乡镇要加大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认真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市安委办。
4.23事故调查组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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