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应急罚〔2026〕执法大队01号
被处罚单位:瑞丽市畹町坤琳土石方运输服务部
违法事实及证据:瑞丽市畹町坤琳土石方运输服务部在瑞丽市畹町镇大庆停车场内安装的撬装加油站未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
主要证据包括:线索移送函、责令整改指令书、询问笔录。
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引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120项A类裁量阶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60000元(陆万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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