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应急罚〔2026〕执法大队02号
被处罚单位:瑞丽市宫阁家具店
违法事实及证据:瑞丽市宫阁家具店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2项重大事故隐患。
主要证据包括:责令整改指令书、询问笔录。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裁量细则第46项B类裁量阶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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