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应急罚〔2026〕01号
被处罚单位:李维良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6年5月7日,瑞丽市公安局团结派出所在勐卯镇大别村民小组沙场发现一辆车牌为贵BB7085的小型油罐车(带加油站装置)正在与一辆蓝色货车(无牌,在货车车厢内改装储油罐),进行导油(分装)。油罐车内装有约6.5吨柴油,货车改装的储油罐中约有2000升(1.66吨)。团结派出所依法将小型油罐车和蓝色改装货车进行暂扣。2026年5月18日团结派出所将案件移交至瑞丽市应急管理局。证据:现场照片、询问笔录。
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引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151项A类裁量阶次的规定。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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