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本级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省政府和州政府工作安排,经瑞丽市财政局汇总,瑞丽市行政单位、事业单位2017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2017年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447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9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5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40万元)。2017年我市采取严控一般性支出,坚持厉行节约,加强资金监管,因此与2016年年初预算数相比,2016年 “三公”经费市本级财政拨款预算减少247万元,下降14.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2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243万元)。
瑞丽市本级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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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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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本年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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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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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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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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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费 |
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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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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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 |
0 |
按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委十项规定和州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细化瑞丽市“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确保瑞丽市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使用瑞丽市本级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的单位范围,瑞丽市本级各部门“三公”经费,由各部门在其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如需了解具体情况,可与部门直接联系。
[附件: 附件4.政府“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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