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200532701000
瑞丽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瑞丽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二、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简要回顾
(一)坚持责任担当,细化措施,林区维稳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坚持高压严打,多措并举,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得到进一步保护。
(三)坚持政治建警,依法治警,队伍良好形象进一步彰显。
(四)坚持落实制度,示范引导,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强化。
(五)坚持信息主导,强化应用,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取得新突破。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瑞丽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瑞丽市森林公安局的部门职能是负责查处全市范围内的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加强对所属林区派出所领导、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组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自觉性。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7年,瑞丽市森林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抢抓机遇,开拓进取,攻坚克难,扎实工作,确保了林区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有力保护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安全,全市森林公安事业在实践中取得新的发展。
二、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简要回顾
(一)坚持责任担当,细化措施,林区维稳能力进一步提升。一是全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以林区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为目标,不断强化政治担当,增强责任意识,坚决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森林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始终把维稳措施细化、责任实化,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坚持林区维稳常态化,加强对林区涉林重点场所、偏僻场所的清查检查,确保了林区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二是在治安形势复杂的重点林区以及各类重大节日安保活动中,全市森林公安包点、包面、包重点场所承担维稳任务,全力协助地方公安执行维稳任务,为全市林区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一定贡献;三是以安全防范为重点,认真落实值班备勤制度,强化应急处突演练,不断完善应急处突预案,建立了与当地综治维稳部门、公安机关联动协作配合的应急处突机制,有效防范了各类突发性(案)事件。
(二)坚持高压严打,多措并举,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得到进一步保护。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紧紧围绕涉林违法犯罪的突出特点和规律,始终保持对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适时开展一系列打击涉林、毒品、火灾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一是共依法查处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案件228起(其中:森林及野生动物刑事案件28起,林业行政案件200起);共处理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246人(其中:刑事拘留7人,取保候审35人,林业行政罚款111人,其他林业行政处罚93人);查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及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51.5076公顷;查处擅自开垦林地面积8991.3平方米,收缴各类木材546.3113立方米,小叶紫檀4092公斤,降真香1640公斤,木炭2.204吨;收缴野生动物蛇3452.41公斤,果子狸死体1只,松鼠死体1只;野生动物制品老虎皮1张,梅花鹿角1只,穿山甲甲片3562.36克,云豹皮3张,穿山甲甲片粉0.272千克,豪猪签0.3249千克,大象皮0.3814千克;收缴各类枪支10支,火药弹33发、散弹钢珠533颗,子弹15发,全年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33.6281余万元;二市查处移交毒品案件3起,查获各类毒品50115.4克;三是查处森林火灾案件3起。通过加大对各类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的震慑了各类违法犯罪,有效保护了全市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
(三)坚持政治建警,依法治警,队伍良好形象进一步彰显。一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筑牢纪律防线,打造优良警风;二是注重源头预防和治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事件,打牢全局民警廉洁从警和拒腐防变意识;三是加强督察工作。以“枪、车、酒、赌”为重点,结合节假日、敏感时期的值班备勤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等的落实,开展专项警务督察工作,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了实处;四是切实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通过组织民警120余人次参加了本局及上级举办的执法勤务类民警警衔晋升培训、保密工作培训、林区警务信息系统培训等各类业务培训,进一步推动了队伍正规化建设,强化了基层民警执法执勤业务综合素质。
(四)坚持落实制度,示范引导,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强化。一是加强执法主体素质建设。由法制部门组织开展了以远程教育为主、自学为辅的多层次、多主题的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培训,截至目前,全局除1名新招录民警以外取得初级执法资格等级的有32人,取得中级执法资格等级的有10人;二是强化内部执法监督。建立法制员初审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加强案件三级审核机制,严把案件质量关,维护民警和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三是规范执法场所使用。大力推进执法场所后续改造进度,严格落实内部安全管理规定和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使用管理“四个一律”制度,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确保执法安全,通过自筹及向上级部门申请资金161.5万元,用于派出所的执法场所后续改造,目前局机关及莫里派出所已完成执法功能区改造并投入使用;四是建立动态考评机制,深入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先后开展执纪执法教育整改、取保候审突出问题整治、执法检查“回头看”、警车及涉案车辆管理、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以及立案突出问题整治等专项治理,有效整改了执法隐患。
(五)坚持信息主导,强化应用,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取得新突破。一是对全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信息化业务需求、工作机制、工作流程进行调研和梳理,积极开展应用系统建设强力推动信息化建设,从人才配置、应用培训、制度建设等方面对信息化建设作出规划;二是进一步规范森林公安警综平台的案件录入,制定了《“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三情四网数据采集录入规范》、《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案件录入规范》,规范统一了信息采集录入标准和案件办理标准,实现了全市森林公安基础数据网上录入和刑事、林业行政案件网上办理;三是组织开展了森林公安机关基层基础信息大采集行动,已采集录入各类案件228起,其中林政案件200起,刑事案件28起,采集犯罪嫌疑人指纹信息246条,执法记录仪影像资料323条。
三、部门基本情况
瑞丽市森林公安局为正科级机构,实行林业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林业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公安部门管理为主。共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法制室、治安中队、刑事侦查中队。下设5个派出所:勐秀派出所、弄岛派出所、莫里派出所、户育派出所、畹町派出所。瑞丽市森林公安局共核定编制数43名,其中:行政编制39名,工勤编制4名,现有在职人员38人,退休人员9名。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瑞丽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收入820.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1.28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5.27%,其他收入3.5万元,占本年收入的0.45%。与上年对比增长20.6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瑞丽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支出801.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7.19万元,占总支出的89.45%;项目支出84.62万元,占总支出的10.55%。与上年对比增长24.99%,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幅度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瑞丽市森林公安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7.1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24.99%,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幅度较大。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8.7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瑞丽市森林公安局四个派出所执法工作开展,用于执法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4.62 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中产生的燃油费、差旅费、鉴定费、广告宣传,举报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瑞丽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7.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45%。与上年对比增加11.79%,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568.76万元,比上年增23.3%;商品和服务支出206.3万元,比上年增732.5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4万元,比上年减95.45%;其他资本性支出25.2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瑞丽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6万元,支出决算为3.51万元,完成预算的46.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71万元,完成预算的9.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万元,完成预算的36.8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措施的执行力度加强,并根据工作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各项制度,认真统计各项数据,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保障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厉行节约工作顺利推进。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45万元,下降29.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86万元,下降5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59万元,增长27.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节约措施的执行力度加强,并根据工作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各项制度,认真统计各项数据,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保障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厉行节约工作顺利推进。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71万元,占20.17%;公务接待费支出2.8万元,占79.5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无数据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7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7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执法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主要用于有关部门及上级的检查、考核;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瑞丽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8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1万元,减少27.58%,主要原因分析严格控制经费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瑞丽市森林公安局资产总额1112.8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1112.8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4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802.39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66万元.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1)年末结转和结余18.3万元,比上年减少20.52万元,减少52.86%,其中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13.74万元,比上年减少14.39万元,减少51.56%;项目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4.56万元。
(2)年末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的原因是:资金按工作进度使用。
2、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年末资产总计1112.83万元,比上年增2.49%,增加原因是完善执法办案区固定资产增加;电脑、打印机等电子产品无法再维修使用更换部分办公设备。年末负债为73.43万元,主要包括收存取保候审金等。
(五)相关口径说明
1、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
我局在市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森林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立足实际,合理、合规、合法、高效使用森林公安各项资金,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质量,突出抓好森林防火、野生动物保护、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三项重点工作。通过加大对各类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震慑了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护了全市森林和野生动物植物资源安全,进一步促进了全市平安林区的创建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
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3、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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