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200331501000
瑞丽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瑞丽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瑞丽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负责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区、各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管理指导全市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统一监管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4、负责协调管理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管理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
6、负责管理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之年,也是瑞丽市重点开发开放实验区全面建设之年,根据中央、省委、州委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的学习领会,我局2017年的主要工作成效如下:
1、全面提高法制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法治发展环境。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重点开展法律进机关、农村、学校等普法活动,全面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普法品牌。
2、全面提升社会管理水平,促进社会长治久安。发挥人民调解维稳基础作用,完善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机制。
3、加快法律服务发展步伐,切实做好惠民工程。扩大律师参与社会管理范围,继续拓展公证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
4、夯实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基础,提升司法行政整体实力。抓好司法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抓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
5、围绕干部素质提升,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进一步巩固创先争优和政法干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成果,以干部素质提升为切入点,开展廉洁执法经常性教育,在思想、组织、业务、作风、执业环境上全面升级,营造良好的法律服务发展环境,树立良好的司法行政形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瑞丽市司法局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5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1人;在编实有车辆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公务用车1辆。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我局2017年年末实有人数与上年相比增加1人,系我单位新调入人员。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瑞丽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瑞丽市司法局2017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3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2017年纳入社保管理,工资统一由社保发放。车辆实有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瑞丽市司法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864.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5.49万元,占总收入的95.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8.84万元,占总收入的0.45%。总收入与上年的914.6相比下降5.5%,;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的911.38万元相比下降9.42%;其他收入38.84万元与上年的3.22万元相比增加1106.67%;
主要原因是1、今年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下降是因为2017年退休人员工资纳入全市社保统发。
2、其他收入比2016年增加35.64万元,是上级拨入的专项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瑞丽市司法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934.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7.77万元,占总支出的85.34%;项目支出137万元,占总支出的14.6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XX万元,占总支出的XX%。总支出与上年总支出835.29万元对比增加11.91%,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2016年工资福利支出为473.65万元,2017年工工资福利支出为614.78万元,增加了141.13万元。其中:1、2017年人员增加和调资增加70.79万元;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70.34万元.2016年未纳入部门单位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司法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2.8万元。与上年的138.44对比增加10.37%,主要原因是邮电费(网络信息)、差旅费增加,2016年邮电费为9.4万元,2017年为16.5万元,增加了75.5%,增加了网络建设信息支出;2016年差旅费9.64万元,2017年为18.58万元,增加了73.15%,增加的原因是2017年增加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到省州学习业务的培训力度和工车改革后增加了差旅费补助。2017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44.96万元占基本支出797.77万元的80.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52.8万元占基本支出797.77万元19.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瑞丽市司法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的项目经费支出137万元。与上年的62对比增加72%,主要原因是房屋建筑物构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17年用于瑞丽市司法局业务用房构建支出137万元,用于个司法业务用房工程款13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瑞丽市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34.77万元的98.39%。与上年的828.15万元对比增加12.87%,主要原因是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016年工资福利支出为473.65万元,2017年工工资福利支出为613.83万元,增加了140.1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65.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38%。主要用于禁毒管理支出1.06万元、司法行政运行526.7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4万元、基层司法所业务25.84万元、普法宣传15.86万元、律师公证管理1.6万元、法律援助14.49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61.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142.11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费19.4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瑞丽市司法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74万元,支出决算为7.56万元,完成预算的48.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5.74万元,本年支出数为4.8万元,完成预算的83.62%;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10万元,本年实际支出数为2.76万元,完成预算的27.6%。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执行《瑞丽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范了我局公务接待管理,做到严格标准、务实节俭、简化礼仪、有利公务。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7.06比2016年的5.54万元增加1.52万元,增长27.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3万元比去年的4.11增加0.19万元,增长4.73%。;公务接待费支出本年为2.76比上年的1.43万元增加1.33万元,增长92.96%。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着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执行《瑞丽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范了我局公务接待管理,做到严格标准、务实节俭、简化礼仪、高效透明、有利公务。但是2017年公务接待增加是因为上级加强了对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和专项资金、项目完成情况的检查力度,接待上级公务费用比上年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年增加的原因是加强大对各乡镇、农场司法宣传、司法调解、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力度。
培训费:2017年培训费本年支出为4.43万元,和上年实际支出0.49万元相比增加3.94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17年本局加强各乡镇基层司法所提高司法调解员和各基层社区矫正人员业务水平,对各乡镇基层司法调解员和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7次培训.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7.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万元,占60.9%;公务接待费支出2.76万元,占3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0(相关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3万元。主要用于各司法所执法执勤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度,司法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7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州、市主管部门对瑞丽市司法局相关工作业务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瑞丽市司法局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范围)发生的接待支出。瑞丽市司法局2017年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瑞丽市司法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2万元,与上年131.3对比增加6.01,主要原因是邮电费和差旅费的增加,2016年邮电费为9.4万元,2017年邮电费为16.05万元,增加了70.74%;2016年差旅费为9.65万元,2017年差旅费为18.58万元,增加了92.53%。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瑞丽市司法局办公费18.51万元、印刷费6.65万元、水电费0.2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1.22万元、劳务费41.55万元、邮电费16.05万元、差旅费18.58万元等支出,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4.59%。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瑞丽市司法局资产总额975.8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9.22万元,固定资产563.2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93.28万元,无形资产0.1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4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8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50平方米,账面原值4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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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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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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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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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汽车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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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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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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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975.84 |
219.22 |
563.21 |
338.07 |
7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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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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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8 |
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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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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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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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2017年实际支出为15.48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2017年政府采购年初预算办公设备购置为1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52万元,减少了18.5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部门收入减少;二是部门严格执行资产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坚持厉行节约,不铺张浪费。
(五)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1、 2018年瑞丽市司法局本局严格遵守市财政局经费来源和分配、管理、使用的原则,按照“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经费,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规定的“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预算支出。
2、2018年,我局根据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性工作,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蓝图,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
3、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除专项预算的追加和政策性工资绩效预算的追加外,本年部门预算未进行预算相关事项的调整;“三公”经费总体控制未超过上年预算数。
3、预算管理方面,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仍需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管理需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度。
4、资产管理方面,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了盘点和资产清理,总体执行较好。
5、本级预算安排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保障了正常的工作运转,让办案条件得到改善,特别是上级足额安排的办案业务费和装备置费,让基层办案条件得到充实。在支出方面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在项目资金的使用上也是严格按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超预算、超概算。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七)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一般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支出,主要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司法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主要反映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支出,主要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遇话等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普法宣传”支出,主要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制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律援助”支出,主要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支出,主要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费、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 “三公经费”是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200331501111
[附件: 瑞丽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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