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200322201000
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主要职能
(一)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职能
一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落实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要求,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是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机关、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力。
三是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按照州纪委州监委和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要求,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是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全市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是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是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文件制度,参与起草制定市内有关规范性文件。
七是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安排部署,加强对全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承担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具体工作。
八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做好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派出机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市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履行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以新思想引领前进方向。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利用纪检监察网站、微信平台推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文章48篇次,市纪委监察委全体干部参加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知识测试,50余名科级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全市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培训班学习,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能力。
压实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与全市93家责任单位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市委常委会共听取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5次,市委常委带队开展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4家单位“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将省纪委关于余麻约严重违纪违法案的重要指示传达到全市每位干部职工。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开展“谁分管谁谈话”5198人次,其中常规性谈话4831人次(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开展提醒谈话77人次),处置性谈话41人次,调查性谈话326人次。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不力的1个党组织和4人进行严肃追责。
持续巩固政治巡视巡察成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巡视工作思想,把巡视巡察作为对党组织政治体检的重要手段,持续提升省委巡视瑞丽整改工作成效,在州县一体化巡察和分级巡察模式下开展3轮8家单位的巡察,督促被巡察单位整改州委第4、5、6轮巡察发现问题123个,以巡视巡察整改进一步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政治责任。
二是始终保持高压反腐态势力度不减,反腐败压倒性胜利不断巩固
健全完善反腐败工作机制。采取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和成员单位经常性沟通协调的双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召开2018年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全面加强对全市反腐败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和重要案件的统筹协调,纪检监察机关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沟通、信息互通进一步加强,形成查处职务犯罪的强大合力。
坚持惩治腐败不松劲不手软。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惩治腐败,加大对涉黑涉恶公职人员查处力度,全方位摸排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形成有力震慑。
坚持惩治预防并举治标本。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深入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运用批评教育、委托谈话、提醒、函询、诫勉等方式,把监督重点放在事前事中,把发现问题及时处置见诸日常。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置105人次,第一至第四种形态处置人数占比分别为 42.9%、20%、22.9%、14.2%,运用前三种形态“治病救人”成为大多数。高度重视廉洁从政警示教育,成功创建1个州级廉政文化示范点,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参加党规党纪“微测试”活动13次25000余人次,发送廉政短信5800余条次,让遵守党纪法规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遵循,增强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
三是全面加强作风纪律建设,监察监督网更加紧实
全面整治不正之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市实施办法,全面“正党风、清政风、纠行风、治民风”,持续深化作风建设。紧盯重要节点,节前动员部署、作要求,节中加强监督检查不放松,节后及时责任追究、通报曝光。开展作风纪律监督检查7次,发现问题85个,整改督查问题85个,约谈19人,诫勉谈话9人,问责处理19人,推动作风进一步好转。
全面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加大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力度,严格落实权力公开制度,全市各部门公开公示权责清单7181项,职权目录1461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对全市各单位和部门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内部机构防控措施2629条,制定个人岗位防控措施8385条,制定廉政风险防控相关工作制度818个,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监督机制,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全面开展专项监督整治。 组织开展在社会组织和企业兼职、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清理整治“吃空饷”问题、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公务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新一轮“六个严禁”和旅游市场专项整治等工作,督促全市各部门自查自纠和加强监管,增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政策意识,消除了可能诱发腐败行为的隐患。
四是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力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建立精准脱贫纪律检查机制。印发《关于在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中深化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关于建立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2018-2020年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等,采取“以点代面、查点否面、一票否决”,不打招呼、不定路线、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紧盯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干部作风问题,每月从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中抽取一个贫困村开展监督检查,集中分析查找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集中点,督促整改落实。
全面压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严肃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把压力和责任精准传导到全市各级各部门,为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全年共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检查15次,发现扶贫领域问题198个,全市通报扶贫领域问题5件,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108人次。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共受理问题251个,办结251个。扶贫领域立案1件1人,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面加强民生资金监管。坚持把民生资金监管作为保障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和监督重点,让“奶酪”置于聚光灯下,确保民生资金安全。全年共监管各类民生资金1.52亿元,解答和解决问题52件,抽查民生资金发放情况61户,督促相关部门对发现问题限时整改,最大限度发挥民生资金助力扶贫作用。
五是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监督审查基础不断夯实
完成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严格按照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完成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市监察委与市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工作机制,市纪委监委设14个内设机构。市检察院相关机构职能并入市监察委,14名干部转隶至市监察委。改革后,全市监察对象从原来的2070人扩大到10114人,是原监察对象的3.74倍,市监察委立案12件13人,采取留置措施5件5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新成效。
派出(驻)机构改革成效初现。市纪委15个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全面进驻监督联系部门开展监督,通过采取单一派驻和综合派驻的方式,对58家市直单位、36家省州驻瑞单位开展全方位、常态化、驻在式监督,全面提升监督成效。派出(驻)机构共开展各类监督检查246次,开展谈话提醒2474人次,处置问题线索16件16人,派出(驻)监督探头作用充分发挥。
探索实践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有效途径。制定《瑞丽市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联系制度》《关于成立瑞丽市监察机关与金融机构反腐败协调联络领导小组的通知》等,加强与查处职务犯罪有关部门的协调,安排专室专人负责对接联络,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全要素试用“12+3”审查调查措施,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和审理处置。探索建立特邀监察顾问制度,聘请特邀监察顾问3名,为监察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检验。
六是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打造政治过硬队伍
突出抓好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坚持把加强组织建设作为提升纪检监察队伍战斗力的重要抓手,持续巩固提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利器,开好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加强组织规范化建设,市纪委监察委党总支获评州级“基层党建示范点”、退休支部获评州级离退休干部“示范党支部”、老干部活动室获评州级 “示范活动室”,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
注重打造结构优化的干部队伍。坚持把“全融合”理念贯穿于队伍建设中,注重从基层选拔使用纪检监察干部,从全市各部门调入干部20名(含转隶干部14名),重点加强案件查办部门人员力量,解决了“一室一人,一组一人”问题,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促进了人员融合和工作提质增效。
坚持律人者先律己。坚持把从严监督管理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打造纪检监察铁军的“硬要求”,坚持“刀刃向内”自我监督,以“零容忍”态度处理违纪违规纪检监察干部,约谈2人、问责4人、通报2人,对1名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进行岗位调整,真正让纪律成为任何人都不能逾越的底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纪委监察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纪委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6人。其中:行政编制7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纪委2018年度收入合计1525.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5.7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5.4%,主要原因:减少项目经费业务保障用房建盖工程款及办案谈话点装修工程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纪委2018年度支出合计1723.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7.27万元,占总支出的88.01%;项目支出206.69万元,占总支出的11.9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20.8%,主要原因:结算上年业务保障用房项目工程款及监察委体制改革工作中日常的公用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纪委监察委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17.2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13.9%,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监察委办公经费相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9.8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0.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业务保障用房工程、巡察工作、监察委体制工作等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6.6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116.9%。主要原因:结算上年业务保障用房项目工程、增加监察委工作经费。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用于查办案件业务费、巡察组开展工作日常支出、监察委体制改革工作日常支出中的办公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办公设备购置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纪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0.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71%。与上年对比增2.3%,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监察委办公经费相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74.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3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家庭的补助、办公费、邮电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XX%。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纪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31.83万元,完成预算的70.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74万元,完成预算的8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09万元,完成预算的56.3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相关制度。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6.51万元,下降4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69万元,下降3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82万元,下降57.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17年州委巡察组进驻瑞丽三轮,巡察组期间及周末负责接送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油费用。公务接待费32.9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35批次,国内公务接待3291人次接待与2016年相比增134.63%。增加原因:2017年州委巡察组进驻瑞丽三轮每组11人,巡察时间为90天,产生的食宿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74万元,占55.73%;公务接待费支出14.08万元,占44.27%。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7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7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外出办案、反腐宣传、监督检查、巡察组工作等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0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0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州纪委工作调研、协助案件调查以及巡视巡察组工作产生的接待85批次1400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纪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1.10万元,与上年对比26.8%,主要原因:办公楼及办案点维护费、巡察办、监察委购买办公设备相对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323.01万元。办公费107.72万元,印刷费0.56万元,水电费3.97万元,邮电费0.72万元,差旅费16.56万元,会议费5.9万元,维(护)修费13.72万元, 培训费6.48万元,公务接待费14.09万元,劳务费23.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74万元,工会经费12.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92.44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78.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办公设备电脑、办公桌椅、复印机、照相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693.0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94.49万元,固定资产1898.5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349.1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516.5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302.8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51项,账面原值10.6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
|
|
|
|
|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
|
合计 |
1 |
2693.07 |
794.49 |
1898.57 |
1353.4 |
196.06 |
|
349.11 |
0 |
0 |
0 |
0 |
|
||||||
|
|
|
|
|
|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本部门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未开展绩效自评。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200322201111
[附件: 中共瑞丽市纪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联系电话:0692-4141375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20001
地址:瑞丽市岗勐路17号 邮编:67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