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1-12月财政收支情况
(一)分部门完成收入情况
2020年1—12月,瑞丽市共组织收入357992万元,其中县级收入273692万元,上划州级29007万元,上划省级4953万元,上划中央50270万元。分部门组织收入情况是:瑞丽市税务局组织收入130165万元,同比减收27919万元,下降18%;畹町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组织收入1653万元,同比减收12482万元,下降88%;财政局组织收入35761万元,同比减收5949万元,下降14%。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2020年1—12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0791万元,同比减收18674万元,下降17%。其中,地方税收收入完成53734万元(占县级收入的59%),同比减收10417万元,下降19%。从分税种的情况看,增值税同比减收9495万元,下降27%;企业所得税同比减收48万元,下降4%;个人所得税同比减收174万元,下降13%;资源税同比增收39万元,增长205%;城建税同比减收1493万元,下降31%;房产税同比减收657万元,下降22%;印花税同比增收68万元,增长4%;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比减收752万元,下降16%;土地增值税同比增收216万元,增长6%;车船税同比增收189万元,增长14%;耕地占用税同比增收752万元,增长51%;契税同比增收1414万元,增长22%;烟叶税同比减收319万元,下降32%;环境保护税同比减收15万元,下降38%;其他税收同比增收15万元,增长214%。
非税收入完成37057万元(占县级收入的41%),同比减收6910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一是专项收入同比增收3070万元,增长36%;二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同比减收4105万元,下降54%;三是罚没收入同比减收2175万元,下降13%;四是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同比减收224万元,下降4%;五是捐赠收入同比减收2514万元,下降90%;六是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同比减收1111万元,下降64%;七是其他收入同比增收149万元,增长1490%。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12月,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8522万元,同比增收88535万元,增长30%,其中工资性支出84172万元,同比增收9234万元,增长12%。
(四)财政八项支出完成情况
1—12月,财政八项支出完成275735万元,同比增收54721万元,增长25%。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7898万元,同比增收26080万元,增长36%;公共安全支出27278万元,同比增收4727万元,增长21%;教育支出39011万元,同比增收296万元,增长1%;科学技术支出511万元,同比减收163万元,下降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129万元,同比减收324万元,下降1%;卫生健康支出39311万元,同比增收14515万元,增长59%;节能环保支出6319万元,同比增收479万元,增长8%;城乡社区支出34278万元,同比增收9111万元,增长36%。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1—12月,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82901万元,同比增收123957万元,增长2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9850万元,同比增收39258万元,增长39%。
二、预算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收入多年高增长导致上行乏力。
(二)各项刚性支出不断攀升,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主要表现为:一是税收增收形势严峻,财政持续增收空间有限。我市经济总量小,加之国内整体经济下行压力严峻,财源基础不稳固。税收结构不合理,相关税收大幅下滑。二是刚性支出需求增速较快,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增人增资以及农业、文化、科技、卫计、政法、消防、项目配套等法定支出居高不下,暂付款占用了大量财政资金,短期内难于消化,严重影响支出预算的顺利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较大,偿债压力巨大。市委、市政府会议通过需要安排的资金无法落实,重大项目支出难以兑现。
三、财政部门采取的措施
(一)积极向省、州汇报,争取资金扶持政策。
(二)通过向州级申请超调资金、向企业借款、向社会融资、化解暂付款、盘活存量资金,确保工资发放、工作运转和项目实施。
(三)积极筹措资金,兑付以前年度欠拨的专项资金,以保证各种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想方设法化解财政暂付款。
(五)清理财政存量资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紧急通知》,我市2020年将继续推进此项工作。
四、下一步计划
(一)狠抓重点项目建设,及时跟踪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千方百计抓在建、促开工、保投产;继续加强招商引资力度,创建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财税部门要认真研究和落实各项增收措施,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财政税务之间加强协调衔接,密切关注重点税源增减变化,做到跟踪到位、征收到位。税务部门要狠抓税收征管,加强税收专项检查,确保应收尽收。并充分挖掘地方税源,要按照“抓大不放小”的思路,结合新的税收政策要求,加强对地方自留比重大的税种征管力度,壮大地方财力。财政部门要加大非税收入征缴力度,加强对财政收入的分析、监控与预警,制定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四)各部门要积极向上申报项目,争取资金和项目支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国库资金调度,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五)各部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苦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大力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集中有限资金保重点、保民生。
(六)今后政府的融资款优先用于偿还财政暂付款,以兑付欠拨的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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