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文件印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建立“小金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及瑞丽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严肃财经纪律 防治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司认真学习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工作内容及意义,对我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全面自检自查、梳理排查、整改追责,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抓实自检自查工作,现就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范围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本次。本次自查范围我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名单如下:
二、自查自纠情况
(一)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
1.瑞丽仁隆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用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营业收入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2.瑞丽仁隆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用资产处置、出租、使用收入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3.瑞丽仁隆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4.瑞丽仁隆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用政府奖励资金、社会捐赠、企业高管人员上交兼职薪酬、境外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中方人员劳务费用结余等其他收入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二)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
1.瑞丽仁隆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虚列产品成本、工程成本、采购成本、劳务成本等营业成本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2.瑞丽仁隆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虚列研究与开发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销售手续费、销售服务费等期间费用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3.瑞丽仁隆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虚列职工工资、福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工会经费、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等人工成本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三)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1.瑞丽仁隆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以虚假会计核算方式转移原材料、产成品等资产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2.瑞丽仁隆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以虚假股权投资、虚假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等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3.瑞丽仁隆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以虚假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4.瑞丽仁隆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以虚假关联交易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四)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瑞丽仁隆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三、整改情况
无。
瑞丽仁隆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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