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财政局

瑞丽仁隆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关于“小金库”问题自查自纠报告

浏览量:10954    作者: 日期:2021/12/23
 

瑞丽市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文件印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建立小金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及瑞丽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严肃财经纪律  防治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司认真学习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工作内容及意义,对我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全面自检自查、梳理排查、整改追责,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抓实自检自查工作,现就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范围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本次。本次自查范围我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名单如下:

 















二、自查自纠情况

(一)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

1.瑞丽仁隆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用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营业收入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2.瑞丽仁隆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用资产处置、出租、使用收入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3.瑞丽仁隆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4.瑞丽仁隆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用政府奖励资金、社会捐赠、企业高管人员上交兼职薪酬、境外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中方人员劳务费用结余等其他收入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二)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

1.瑞丽仁隆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虚列产品成本、工程成本、采购成本、劳务成本等营业成本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2.瑞丽仁隆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虚列研究与开发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销售手续费、销售服务费等期间费用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3.瑞丽仁隆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虚列职工工资、福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工会经费、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等人工成本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三)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1.瑞丽仁隆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以虚假会计核算方式转移原材料、产成品等资产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2.瑞丽仁隆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以虚假股权投资、虚假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等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3.瑞丽仁隆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以虚假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4.瑞丽仁隆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以虚假关联交易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四)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瑞丽仁隆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三、整改情况

无。

 

瑞丽仁隆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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