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200476300000
瑞丽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瑞丽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瑞丽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瑞丽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瑞丽市医疗保障局的主要社会职能包括十个方面:
1.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保障医疗基金安全、平稳运行,配合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督促两定机构完善动态调整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执行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配合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瑞丽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机构设置情况
瑞丽市医疗保障局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股、基金监督和规划财务股。下设瑞丽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股所级。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暨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省、州、市纪委相关会议精神,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我局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以落实“两个责任”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引向深入,为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2.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州市委及上级医保部门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州市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待遇,扩大参保覆盖面。
一是按照医保部门职责,积极配合税务、信用社等部门,多渠道宣传医保、生育政策,继续推进线上多渠道缴费方式,扎实做好2022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二是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基金管理制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医保、生育、医疗救助待遇,确保及时划拨医保、医疗救助资金到定点机构;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管理制度,完善支付流程及财务结算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经费合法合规开支,切实做好基金征缴、各级财政补助申报、基金预决算等相关工作。
3.强化基金监管,保障基金安全。
一是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持之以恒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压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堵塞制度漏洞。二是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巩固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的高压态势,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联合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不定期对两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骗取、套取基金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4.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继续开展支付方式改革,结合我市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情况及《瑞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资金按人头打包付费实施方案(试行)》,按照“总额包干,结余留用,超支自付”原则,将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资金按季度整体打包给紧密型医共体,建立紧密型医共体内部统一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医疗资源下沉和医疗服务模式转变。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5.全面贯彻执行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
按照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任务完成;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四重保障待遇及其他健康扶贫工作任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6.优化经办服务,便民生。
一是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简化审批程序,不断将“放管服”改革工作推深做实。继续推行预约服务、工作日延时服务、应急服务等便民措施,开展“掌上办”“不见面办”、手机APP缴费等各种经办渠道,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强化事项公开,最大限度的方便企业及办事群众;积极推广医保电子凭证使用,确保完成省州下达的年度内县市60%的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任务目标。
7.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救助相关政策。
继续贯彻执行医疗救助相关文件精神,健全我市医疗救助工作机制。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切实帮助解决贫困患者的医疗困难。
8.进一步推进药品、耗材带量采购及医疗价格管理工作。
一是按照上级部署,继续推进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第四批、第五批药品带量采购及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确保我市医保基金药品支出呈下降趋势,群众看病购药切实受益。二是进一步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对医疗机构“自主调价”实施备案、监督制,严防“自主调价”变为“自由调价”现象,切实普惠广大群众。
9.立足部门职能,认真落实新冠肺炎防控工作。
一是及时预付定点救治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费用,及时结算。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全面落实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及时就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要求。二是继续加强社区网格化疫情防控管理及包保单位负责的边境值守工作,按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任务。
10.夯实医保基础工作,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一是按照国家、省、州医保部门信息化建设进程,不断提高医保经办机构网络信息化建设,加速提升医保法制化水平,经办服务水平。积极主动向上级部门请示,帮助解决缺专业技术人员、资金等困难。二是进一步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救助省内一站式结算、参保关系转移接续、医保电子凭证推广使用等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瑞丽市医疗保障局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实有1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71.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66.8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5.32万元,增长4.9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所以导致项目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66.8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66.8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66.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0.32万元,增长4.5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所以导致项目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71.8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66.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2.3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93万元,下降1.7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单位退休1人导致在职人员减少,其相关的工资、津贴、社保费等相应减少;项目支出664.54万元,增加59.24万元,增长9.7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所以导致项目经费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
2.20830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74.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74.90万元),主要用于代缴建档立卡户已脱贫人员的医疗保险助缴支出。
3.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1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失业保险费。
4.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17.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9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和人社局预留行政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等。
5.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73.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0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6.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生育保险。
7.2101202卫生健康支出—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169.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69.09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的助缴支出。
8.2101301卫生健康支出—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支出333.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33.7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方面的支出。
9.2101501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261.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66万元,项目支出86.80万元),主要用于在单位办公经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10.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12.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
(1)基本工资49.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1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津贴补贴96.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1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奖金4.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0.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6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6)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3.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0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7)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8)住房公积金12.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
(1)办公费26.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万元,项目支出25.80万元)。
(2)印刷费5.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14万元,项目支出5.00万元)。
(3)水费0.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电费0.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6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5)邮电费1.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6)差旅费10.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0.50万元)。
(7)维修(护)费1.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80万元)。
(8)劳务费7.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7.00万元)。
(9)工会经费6.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0)其他交通费用14.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4万元,项目支出2.50万元)。
(11)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2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退休费17.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2)生活补助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
(3)医疗费补助577.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77.74万元)。
(4)奖励金3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0.00万元)。
(5)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00万元)。
4.资本性支出
(1)办公设备购置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00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瑞丽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74万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瑞丽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瑞丽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74万元,与上年持平,我单位严格履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按照接待费管理办法的标准进行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20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瑞丽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深入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对符合条件群众的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的救助,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费保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展正常工作,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平稳运行;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督促两定机构完善动态调整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三)医疗保险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业务宣传、各乡镇社区业务培训指导、加强经办机构队伍建设、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建档立卡户财政兜底保障医疗费、确保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努力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尽量少生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财政配套到位,保证基金运行安全。
(六)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查处一批,打击一批欺诈骗保行为,坚决做到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损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七)9个不属于边境一线村委会的农村居民应保尽保。
(八)到2021年年底,全市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卫生指标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实现大病基本不出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就医费用大幅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9.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瑞丽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6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13万元,下降0.5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有所调整。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瑞丽市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21.6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19万元,固定资产20.6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8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5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2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准确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1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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