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财政局

瑞丽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浏览量:2122    作者: 日期: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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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瑞丽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瑞丽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瑞丽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保障医疗基金安全、平稳运行,配合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督促两定机构完善动态调整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执行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配合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瑞丽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医保制度体系更加完善。认真抓好《德宏州委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认真落实《德宏州“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德宏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德宏州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实施办法》《德宏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暂行)》《德宏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德宏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德宏州医疗保障制度筹资及待遇政策实施细则(2022年版)》。基础牢固、经办统一、保障充分、待遇公平的多层次保障体系目标不断完善。

2.待遇保障制度机制逐步健全。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172998人,参保任务完成率98.00%。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医保47071人(含生育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125927人,保率持续稳定在97.00%以上,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7.00%和73.00%左右。实现医疗救助州级统筹,从2022年7月1日起严格执行《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标准,做到与全省救助对象、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三统一”,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提升医疗救助制度托底保障能力。2022年,确保各类资助参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标资助参保并应保尽保,并按规定支付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人医疗救助费用。年内共助缴68364人,累计享受住院医疗救助5837人次。落实了生育保险待遇同生育政策的有效衔接。巩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不断加强,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及时纳入“两病”用药保障。

3.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出台《瑞丽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聚焦基本医疗有保障及“四不摘”脱贫巩固要求,守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及稳定脱贫户应保尽保,落实“三重保障”倾斜政策。持续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主动发现机制、动态监测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精准帮扶机制。一是确保应保尽保。年度农村低收入人口及稳定脱贫户参保率100.00%。二是保障待遇制度有效衔接。农村低收入人口及稳定脱贫户住院费用三重制度保障后,报销比例达84.00%;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及稳定脱贫户办理特殊病门诊、慢性病门诊待遇。三是依托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平台,做好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风险监测。及时向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人员医疗费自负超7,000.00元的预警信息2175条。四是全市群众通过“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累计申请医保服务事项 15件,无超时件、申诉件、投诉件,办结率100.00%。五是向25个村卫生室预付药品采购金500,000.00元,缓解其资金运行压力。切实为助力乡村振兴贡献医保力量。

4.主动担当作为,全力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一是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保政策措施。做好“两项费用”保障,对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一律免费救治。及时预拨瑞丽市定点救治医院救治资金13,000,000.00元,指导完成新冠肺炎各类出院患者医保费用结算、清算工作,医保支付比例90.00%;及时支付疫苗接种费用。落实动态调整核酸检测价格政策,目前核酸检测单人单检降至不超过15.00元/人次,多人混检降至不超过不超过3.50元。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新十条”出台后,及时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门诊治疗纳入医保报销。二是全力以赴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格管理工作。精准划分网格片区,各项管理措施到位,积极发动居民通力合作,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圆满完成对网格区的巡逻值守、居民多轮核酸检测、物资保障、适宜人群疫苗接种等工作,疫情防控安排部署高效有序落实。

5.加强基金监管检查维护基金安全。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用权、依法监管。依托智能审核系统对医药机构上传的医疗费用信息进行100.00%全覆盖审核。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整治医保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覆盖率100.00%,全年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31家。

6.推进医保目录落地使用。抓好国家医保目录落地执行,完成超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范围的药品消化,执行国家谈判药品和集采药品中标品种医保支付标准,落实国家谈判药品和慢特病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确定“双通道”药店3家、双通道”医疗机构1家,拓宽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保障渠道,提高参保患者用药可及性和便利性。全市所有药品、医用耗材已全部实现国家医保代码结算。

7.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持续推进县域内紧密型医共体按人头打包付费改革,打包资金总额102,114,800.00元,全力支持医共体建设,促进“三医”联动改革。完成2021年医共体打包付费考核、清算工作。贯彻落实《德宏州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三年工作方案》和《德宏州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实施细则》,组织全市20家医疗机构参加全州DRG付费工作培训2期,为2023年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打下基础。

8.贯彻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2022年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74项,同时明确非公立医疗机构与以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政府指导价作为支付标准。将“暖雅”等11种傣医特色疗法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破解傣医医疗服务项目无支付标准、无政策保障的发展“瓶颈”。

9.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扎实做好国家集采中选产品落地实施工作,广泛开展集采政策宣传,采取联发文、齐调研、共通报的形式,发挥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的作用,要求医疗机构做到采购渠道、“零差率”销售、公示公开、采购周期“四统一”。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耗材平均降价58.00%以上,最高降价97.00%,医保改革红利惠及广大患者。

10.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纾困解难,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根据德宏州医保局相关政策,综合考虑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州企业运行困难、财政收入导致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问题突出的实际,主动服务大局,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在确保累计结余资金能维持基金正常运行,不影响职工个人账户和待遇享受的前提下,将2022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为5.00%,执行1年,2023年起按照7.50%执行。

11.推进医保经办服务规范化。按照全州统一业务办理手册和办事指南,强化政务服务窗口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医疗保障进驻政务服务事项“一站式服务”。落实《德宏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循“便民、快捷、高效”的原则,科学确定工作岗位、人员、职责,构建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服务体系。优化事项服务流程,避免了人民群众来回跑,39项医保公共服务事项100%进驻政务服务中心,100%上线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平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备案、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等7个公共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门诊费用报销、住院费用报销等7个公共服务事项下沉至全市所有乡镇社保服务中心。

12.持续推进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便捷服务。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手机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年内,线上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368人次。全市90%的定点医药机构开通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现统筹区外参保人员就诊购药即时结算。 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规程。严格按照《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办法》规定办理转移接续业务。实现转移接续全流程网上办理,零到场,零资料。年内跨省通办网上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186件,转移接续职工个人账户实现“秒到账”。

13.优化“智慧医保”信息平台建设。持续优化和拓展医保信息平台功能,按照国家和省州医保局信息化建设的总体安排部署,深化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应用。开通自助机和“医保网厅”服务,参保单位和参保人通过自助机、“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医保网厅”实现个人信息查询、参保登记、单位人员信息增减变动、停保等业务办理,年度“医保网厅”办理6750件次。深化“刷脸就行”“亮码扫码”数字技术应用。2022年,全市医保电子凭证累计激活124811人,激活率81.55%。持续推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移动支付”。瑞丽景城医院、市人民医院已完成上线,参保人通过扫码即可完成购药结算,实现“无感支付”,切实提升医保结算速度、群众便利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股、基金监督和规划财务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瑞丽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瑞丽市医疗保障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瑞丽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瑞丽市医疗保障局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瑞丽市医疗保障局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瑞丽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2,725,421.0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25,421.0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600,278.91元,下降36.99%,主要原因是医疗救助资金由州级统筹,其相关经费不在列入我单位的收入中。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544,271.91元,下降36.17%,主要原因是医疗救助资金由州级统筹,其相关经费不在列入我单位的收入中;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55,500.0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收到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瑞丽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2,725,421.09元。其中:基本支出2,287,911.69元,占总支出的83.95%;项目支出437,509.40元,占总支出的16.0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740,641.74元,下降38.97%,主要原因是医疗救助资金由州级统筹,其相关经费不再列入我单位的支出中。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03,362.59元,下降8.16%,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办公费、差旅费等方面的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减少1,537,279.15元,下降77.85%,主要原因是医疗救助资金由州级统筹,其相关经费不再列入我单位的支出中;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瑞丽市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87,911.6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80,516.30元,占基本支出的90.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7,395.39元,占基本支出的9.0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瑞丽市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37,509.40元。与上年相比,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减少1,537,279.15元,下降77.85%,主要原因是医疗救助资金由州级统筹,其相关经费不再列入我单位的支出中。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工作支出325,400.00元,用于保障单位日常运行所产生的费用。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支出92,109.40元,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产生的日常办公费用。

3.一站式医疗救助工作支出20,000.00元,用于一站式医疗救助工作方面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瑞丽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25,421.0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685,141.74元,下降38.21%,主要原因是医疗救助资金由州级统筹,其相关经费不再列入我单位的支出中。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1,008.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409,088.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39%。主要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公务员医疗补助、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支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城乡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5,32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400.00元,支出决算为69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9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9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瑞丽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400.00元,支出决算为69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9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减少接待费用的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923.00元,下降73.5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减少接待方面的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23.00元,下降73.5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减少接待方面的支出。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减少接待方面的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次)。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莅临指导、监督检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瑞丽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7,395.39元,比上年增加7,244.39元,增长3.62%,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瑞丽市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461,375.63元,其中,流动资产739.63元,固定资产425,136.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5,5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0,681.4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1,840.00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购置一批固定资产。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8,4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8,4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8,45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瑞丽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九、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200476301111

 [附件: 瑞丽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20240603


文章来源:瑞丽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