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200476301000
瑞丽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瑞丽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保障医疗基金安全、平稳运行,配合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督促两定机构完善动态调整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执行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配合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瑞丽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稳步推进医保制度建设。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认真贯彻《德宏州委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全面贯彻落实医保待遇清单制度。
2.医保体系建设更加健全。贯彻落实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共济保障政策,惠及1.58万人次,医保报销费用189.59万元。支持商业补充型医疗保险发展,“德宏惠民保”项目上线,项目累计参加投保1.53万人。门诊慢特病从42种增加到47种,待遇认定实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两端均可通办,职工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3.21万人次,报销费用1,048.48万元,城乡居民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4.25万人次,报销费用1,452.83万元。推进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累计管理“两病”患者0.92万人,享受待遇2.3万人次,费用报销38.40万元。
3.坚持为民惠民,逐步提高医疗保障待遇。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合计24,103.80万元,其中,职工医保征缴收入20,264.43万元(含职工15,506.0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529.35万元,大额医疗补助1,229.06万元),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收入3,839.37万元。全年享受基本医保待遇61.45万人次,其中:住院4.00万人次(职工医保1.02万人次,住院率34.60%,居民医保2.98万人次,住院率23.50%);普通门诊49.98万人次(职工医保14.21万人次,居民医保35.77万人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0.08万人次。
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8,771.67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1,931.82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支出6,839.85万元。住院、特慢病门诊医疗救助1.25万人次,救助资金318.19万元。
4.深入实施医保参保扩面攻坚三年行动。加强与税务、民政、乡村振兴、卫生健康等部门信息共享,精准比对参保基础数据,推进新生儿“落地保”等重点人群参保,延长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打通个人账户缴纳直系亲属居民医保费堵点。2023年参保缴费15.70万人,圆满完成州下达15.578万人的目标任务。2023年,确保各类资助参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标资助参保并应保尽保,医疗救助资金年内共助缴参保6.92万人,资助参保资金627.64万元。
5.加强基金监管,维护基金安全。一是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组织召开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医保经办人员、社会监督员的基金监管培训。二是通过人工智能审核、大数据分析、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整治医药领域腐败问题。全年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19家,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覆盖率100.00%。协议处理两定机构27家,拒付(追回)违规资金388.81万元。行政处罚定点医疗机构1家,罚款金额32.19万元。三是强化震慑警示教育。通过开展警示教育,约谈问责,曝光典型案例,推动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主体责任,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全年公开通报典型案例1起,约谈27家医药机构,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看病钱”。
6.兜牢底线助力乡村振兴,守牢了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依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机制,全市2.15万人农村低收入人口及稳定脱贫户继续实现应保尽保,五类农村低收入人口及稳定脱贫户普通门诊基金支出190.53万元。住院0.51万人次,基金支出2,291.91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5.00%,保障水平达到省级要求。全市群众通过“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累计申请医保服务事项26件,无超时件、申诉件、投诉件,办结率100.00%。做好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风险监测,及时向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人员医疗费自负超0.70万元的预警信息2,175条(2022年1月至12月住院就诊信息),住院人员医疗费自负超0.81万元的预警信息1,599条。向25个村卫生室预付药品采购金50.00万元,缓解其资金运行压力,切实为助力乡村振兴贡献医保力量。
7.注重实效聚合力,“三医联动”打开新局面。一是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扩面提质。参与集采药品17批次、共452个品种,集采采购量占比68.09%,金额占比88.54%。医用耗材参与集采13批次、共100个品种,集采采购量占比28.00%,金额占比42.00%。集采药品耗材平均降价58.00%以上,最高降价97.00%,累计节约药品耗材费用约11,200.00万元。2023年度拨付第四批、第五批结余留用资金26.00万元,有效提高医疗机构主动性。二是落实全州公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597项,上调408项,其中医疗服务类29项、检查类8项、诊疗类74项、手术类276项、康复类3项、中医类18项。下调检查项目费用189项。三是实施口腔种植收费和耗材价格治理。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天价种植牙”问题,实施全流程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实行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种植体系统和牙冠耗材执行集采价格“零差率”销售,推动口腔种植实现降价,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平均总价格由1.20万元降至0.47万元左右,降价幅度达60.83%,人民群众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民生大实惠。
8.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持续推进县域内紧密型医共体按人头打包付费改革,2023年打包资金总额10,757.37万元,全力支持医共体建设,完成2022年医共体打包付费考核及清算工作,不断提升医共体打包付费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稳妥推进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改革,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国家谈判药品和慢特病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全市共有3家零售药店1家医疗机构纳入“双通道”管理,完成电子处方流转8单、基金统筹支付1.11万元。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贯彻落实《德宏州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三年工作方案》和《德宏州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实施细则》,组织全市5家定点医疗机构参加DRG医保支付方式培训8次,为2023年执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打下基础。
9.恪守初心提质效,医保公共服务迈出新步伐。一是为民服务更加高效。28个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子项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等8项医保政务高频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全年办理线上各类业务24,469件。全市12.93万参保群众激活医保码,2家定点医疗机构上线医保移动支付,5家医药机构上线医保“刷脸”支付。提升瑞丽市医保公共服务水平。二是经办服务更加规范。39项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四最”“六统一”“一窗通办”。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备案、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等7个公共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全面落实医保经办线上线下办理,实现转移接续全流程网上办理,零到场,零资料。截至目前,办理线上各类业务24,469件不断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质量。推动医保政务服务向基层下沉办,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变更、查询等15个高频事项下沉至全市所有乡镇社保服务中心,让“下沉办”“延伸办”成为群众“满意办”。三是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更加便捷。持续扩大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全市符合条件的119家定点医药机构全部接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做到“应开尽开”,全市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率达95.00%以上,做到“应结尽结”,结算本市外出就医患者费用6.40万人次、基金支出4,367.16万元,结算统筹区外来瑞丽就医患者费用5.11万人次、基金支出1,699.87万元,住院结算率远远高于省要求达65.00%的目标,切实做到群众异地就医有“医靠”,看病报销不用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股、基金监督和规划财务股。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瑞丽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瑞丽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瑞丽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年末其他人员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瑞丽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瑞丽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瑞丽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80.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0.5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01万元,增长2.94%,主要原因是上年部分项目资金未能列支,故在2023年进行支付,导致收入相应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01万元,增长2.94%,主要原因是上年部分项目资金未能列支,故在2023年进行支付,导致收入相应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瑞丽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80.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80万元,占总支出的79.06%;项目支出58.75万元,占总支出的20.9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01万元,增长2.94%,主要原因是。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00万元,下降3.0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变动工资薪金发放减少;项目支出增加15.00万元,增长34.29%,主要原因是上年部分项目资金未能列支,故在2023年进行支付;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瑞丽市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1.7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3.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6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瑞丽市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8.7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专项经费21.49万元,主要用于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减轻参保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2.一站式医疗救助工作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医疗救助。
3.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35.26万元,主要用于有效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4.医保局工作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认真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难题,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落到实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瑞丽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0.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8.01万元,增长2.94%,主要原因是上年部分项目资金未能列支,故在2023年进行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45.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68%。主要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公务员医疗补助、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支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城乡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8万元,决算为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8万元,决算为0.1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1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瑞丽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8万元,支出决算为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8万元,决算为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减少接待方面的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10万元,增长142.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0万元,增长142.8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检查、调研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检查、调研等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瑞丽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47万元,比上年减少2.27万元,下降10.95%,主要原因是2023年单位厉行节约减少办公费用等相关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瑞丽市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26.4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00万元,固定资产25.85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58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3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5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报告数据取自决算报表,数据因以万元为单位,故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九、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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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瑞丽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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