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充通知》出台的背景
会议费是公务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出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对会议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瑞丽市机关会议费管理,切实精简和严格控制会议,大力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努力节约会议费开支,不断降低会议成本,瑞丽市财政局及瑞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参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机关事务局关于<云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云财行〔2023〕222号)和《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机关事务局关于<德宏州州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德财行〔2024〕12号)对现行会议费管理相关制度进行了研究梳理,结合实际情况,对现行会议费管理办法进行了补充。
二、《补充通知》在规范范围上的变化
与之前会议费管理办法相比,此次《补充通知》在规范范围上有以下变化:调整会议次数。《补充通知》在现行三类会议的基础上,规定了原则每年不超过1次,并做出相应规范。
三、《补充通知》在加强管理方面的新举措
《补充通知》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一是强化会议审批管理制度,规定二类会议的会议计划报市委、市政府办理审批手续。二是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要求会议费预算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三是严格会议费报销和支付管理。报销时须附会议预算单和结算单、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单、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并规定会议费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补充通知》关于各类会议的会期和规模的具体规定
一是压缩会期,要求一、二、三类会议按照批准文件从严控制会期不得超过1天半,四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二是控制参会人员数量。《补充通知》规定一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200人,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30人,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60人,四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得超过50人。同时,将一类会议、二类会议和三类会议工作人员的控制比例控制在15%、10%和5%以内,四类会议不得安排工作人员。三是改进会议形式。各单位应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召开会议,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四是限制会议地点。优先使用本单位或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如外出召开,应当选择会议定点场所。
五、《补充通知》在规范会议活动方面的规定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规定,《补充通知》对会议活动作出相关禁止性规定,主要有: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等等。同时,《补充通知》明确会议费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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