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瑞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瑞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9万元,比2015年减少1万元。主要用于各种工作公务接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督查、调研工作等公务往来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16万,比2015年减少2万元。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日常公务;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道路交通事故勘查、处理;公路巡逻;交通安全宣传;特别勤务等。
2、2016年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动说明
2016年因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务用车改革的原因减少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预算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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