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014
|
|
|
|
|
|
瑞丽市公安局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第十一条: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
|
|
|
|
|
在办证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所需材料;依法告知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受理过程中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
|
|
|
|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2.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签发的;
3.超出国家规定标准收取费用的;
4.向申请人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
5.泄露因制作、签发护照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
|
|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十条。
其他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
|
|
|
|
|
1.窗口咨询或投诉:瑞丽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电话号码:(0692)4141690,地址:德宏州瑞丽市建设路2号;
2.纪检监察投诉:德宏州瑞丽市纪委监察局,电话号码:(0692)4129426,地址:德宏州瑞丽市建设路6号; 3.信函投诉:德宏州瑞丽市纪委监察室,通讯地址:德宏州瑞丽市建设路6号,邮政编码:678600;
4.网站:瑞丽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瑞丽市公安局(http://ynxxgk.yn.gov.cn/M1/Default.aspx?int_DepartmentID=8726),电子邮箱:ynrlgaj@sina.com。
|
|
|
|
|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德宏州人民政府或云南省公安厅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