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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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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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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第二十二条:……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需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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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证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所需材料;依法告知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受理过程中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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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2.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签发的;
3.超出国家规定标准收取费用的;
4.向申请人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
5.泄露因制作、签发护照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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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九条。
其他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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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窗口咨询或投诉:瑞丽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电话号码:(0692)4141690,地址:德宏州瑞丽市建设路2号;
2.纪检监察投诉:德宏州瑞丽市纪委监察局,电话号码:(0692)4129426,地址:德宏州瑞丽市建设路6号; 3.信函投诉:德宏州瑞丽市纪委监察室,通讯地址:德宏州瑞丽市建设路6号,邮政编码:678600;
4.网站:瑞丽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瑞丽市公安局(http://ynxxgk.yn.gov.cn/M1/Default.aspx?int_DepartmentID=8726),电子邮箱:ynrlgaj@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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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德宏州人民政府或云南省公安厅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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