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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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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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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规章:《云南省中缅边境地区境外边民入境出境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境外边民需经边境县(市)进入内地的,须向入境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前往内地的证件;第二十六条入境地县(市)公安机关根据申请人情况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一)对获准进入内地的外籍边民,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证》;
《云南省中越、中老边境地区人员出入境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越方、老方持《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入境的人员需进入我省内地的,必须持有关函件或者证明向入境地县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前往内地的证件。对获准进入我省内地的越方、老方人员,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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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证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所需材料;依法告知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受理过程中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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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2.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签发的;
3.超出国家规定标准收取费用的;
4.向申请人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
5.泄露因制作、签发护照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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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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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窗口咨询或投诉:瑞丽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电话号码:(0692)4141690,地址:德宏州瑞丽市建设路2号;
2.纪检监察投诉:德宏州瑞丽市纪委监察局,电话号码:(0692)4129426,地址:德宏州瑞丽市建设路6号; 3.信函投诉:德宏州瑞丽市纪委监察室,通讯地址:德宏州瑞丽市建设路6号,邮政编码:678600;
4.网站:瑞丽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瑞丽市公安局(http://ynxxgk.yn.gov.cn/M1/Default.aspx?int_DepartmentID=8726),电子邮箱:ynrlgaj@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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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德宏州人民政府或云南省公安厅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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