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公安局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

浏览量:3289    作者: 日期:2023/6/29

一、受理部门

瑞丽市公安机关勐卯边境派出所、银河派出所、瑞宏派出所辖区居民到瑞丽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二楼公安户籍户政服务区;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除法定节假日外)。

畹町边境派出所、芒棒边境派出所、混板边境派出所、畹江派出所、姐勒边境派出所、团结边境派出所、姐告边境派出所、姐相边境派出所、户育边境派出所、弄岛边境派出所、勐秀边境派出所到各派出所办证室办理。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除法定节假日外)。

二、适用范围及所需材料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3.公民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需要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州(市)民族事务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民族成份的证明材料;

3.项目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民族成份依据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父(母)的结婚证;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或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书;

2.州(市)民族事务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民族成份的证明材料;

3.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是否收费:不收费。

五、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居住地县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

(二)县市级公安机关或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予以受理。

 

 

文章来源:瑞丽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