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公安局

流动人口暂住登记

浏览量:2585    作者: 日期:2023/6/29

一、受理部门

瑞丽市公安机关勐卯边境派出所、银河派出所、瑞宏派出所辖区居民到瑞丽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二楼公安户籍户政服务区;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除法定节假日外)。

畹町边境派出所、芒棒边境派出所、混板边境派出所、畹江派出所、姐勒边境派出所、团结边境派出所、姐告边境派出所、姐相边境派出所、户育边境派出所、弄岛边境派出所、勐秀边境派出所到各派出所办证室办理。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除法定节假日外)。

二、适用范围及所需材料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拟在其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不含常住户口登记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暂住5日以上的,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在暂住地申报暂住登记。

公民未及时在实际就业、就学、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的,可补办暂住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证明;

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凭证;

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加盖人社部门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的劳动合同;

工商营业执照(申报人需为法定代表人);

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材料。补办暂住登记的居住起始时间为以上证明材料记载时间。

三、办结时限:暂住登记当场办结,补办暂住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是否收费:不收费。

五、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居住地县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

(二)县市级公安机关或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予以受理。

 

 

 

文章来源:瑞丽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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