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瑞丽市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依法扣押了一批车辆共730辆(小型汽车290辆、货车66辆、普通二轮摩托及电动车284辆、电动三轮摩托车75辆、手扶拖拉机15辆),经多方调查查找,至今仍有部分车辆所有人不明,无人认领。为规范涉案财物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云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请车辆合法所有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历证明(如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等)案件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截止日期),前往瑞丽市公安局办理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将该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强制报废。
瑞丽市公安局
2025年5月23日
联系人:黄警官 15208827081、邱警官 13759239248
附:扣押车辆明细表
[附件1: 摩托车车辆信息登记表 (公示)]
[附件2: 小车车辆信息登记表(公示)]
[附件3: 三轮车车辆信息登记表 (公示)]
[附件4: 货车车辆信息登记表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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