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公安局

瑞丽市公安局关于处置涉案财物的公告

浏览量:2295    作者: 日期:2025/5/28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局暂扣的一批涉案款项予以公告如下,请以下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前往原办案单位办理有关核对处置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依法对所公示款项作为无主财物依法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 附件1:暂扣款公示清单]

 [ 附件2:保证金公示清单]  

瑞丽市公安局

2025年5月28日



(联系人:黄警官15208827081、邱警官13759239248)


 

文章来源:瑞丽市公安局